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预防甲型H1N1流感通知精神,学院卫生所针对本院实际情况对甲型H1N1流感相关防控工作作如下通知:
1.卫生所已购置一批体温表,请各部门派人前来领取。
2.请全院师生做好每日体温检测,并于每日8:30分之前将发热情况报卫生所,由卫生所统一上报教育厅。
3.正常体温参考值:口腔舌下温度为37℃(范围在36.3-37.2℃),腋下温度为36.0-37.0℃(比口腔温度低0.3-0.5℃)。
4.检测前请先将体温表水银柱甩至35℃以下;测量时间为口腔3分钟,腋下5分钟;用后做好清洁和消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