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参加司法部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培养方案及高职高专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研讨会

时间:2009-06-22设置

  

    为配合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目录及专业规范性建设,加强对高职高专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工作,司法部司法考试司和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于6月8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了司法行政系统及有关院校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培养方案及高职高专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研讨会。司法部司法考试司副司长姜晶作了重要讲话。我院黄兴瑞院长、金川副院长等应邀参加了会议。
    姜晶副司长传达了全国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会议的基本精神,通报了今年司法行政系统参与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基本情况及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强调了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意义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会上,首批试点单位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宁夏司法警官管职业学院分别介绍了一年来试点班的办学情况和办学经验,并就下一步的试点工作提出了建议。黄兴瑞院长代表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在会上进行了交流发言。
    会议还分组对2009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培养方案进行了全面研讨。在研讨基础上,参照2008年试点方案的框架,根据一年来试点院校培养方案实施状况、国家对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最新精神以及各政法院校的办学实际情况等制定了2009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培养方案。我院黄兴瑞院长、金川副院长、周雨臣教授、周凌副教授、唐长国副教授分别参加了监狱管理专业和法律事务专业的研讨和方案制定工作。
    2009年监狱管理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坚持继承与发展相结合原则,保持了原培养方案的主体框架,但对部分课程进行了重新定位和调整,适当增加新的内容。2009年培养方案尤其在实施条件和保障要求上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各试点院校遵照执行。具体内容包括:(1)本方案须采用校局联盟,警学合作,教、学、练、战的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由试点院校与相关行业部门共同实施。(2)本方案须由院内专任教师、监狱管理专家和监区骨干民警构成教学团队,并在人才培养模式构建、课程开发、实践教学等方面共同承担。(3)本方案的实践教学须依托院内外与监狱共建的固定实践教学基地实施,并与行业形成良性实践教学保障机制。(4)本方案须建立有效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及相关的评价制度,保证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顺利实现。
    本次会议的顺利召开,为我院今年试点专业的拓展和深化奠定了坚实基础。我院将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东风,深入改革,注重实践,将试点建设工作推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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