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教高教〔2009〕33号)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警院[2009]8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2009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要求,现开展2008-2009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各系部考核工作组根据本系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工作业绩考核细则,特别是C级和D级的考核标准,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2、2008-2009学年教师工作业绩考核时间段为2008.9.1------2009.6.30
3、教师填写《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登记表》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教师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统计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上交系部。
4、系部考核工作小组对教师填写内容进行审核,并根据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对全系部的专任教师排序,确定其等级,考核结果以全系部教师业绩汇总表形式,进行公示3天,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后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包括教师教学工作量登记表,教师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统计表,教师业绩考核汇总表)上报学院考核工作办公室。
5、系部对行政“双肩挑”教师不确认排序和等级,对教师填写内容进行审核后将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内容同上)上报学院考核工作办公室。
6、系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于9月4日前完成,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学院考核工作办公室。学院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F216,联系人:张群芳老师,电子版发至zhangqunfang@zjjy.com.cn。
7、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相关表格请在学院网站下载。
附件:1: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登记表
附件:2: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教师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统计表
附件:3: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汇总表(系部专任教师)
附件:4: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汇总表(行政“双肩挑”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