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专业为08级学生配备“学习导师”

时间:2009-06-18设置

  

    法律事务专业以学习与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发挥党员干部在实践科学发展观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帮助和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推行了“学习导师”制度。
    “学习导师”制度要求教师在完成规定教学任务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自愿为学生提供各方面的综合指导。其目的是通过教师“零距离”介入学生的学习生活,将法律职业基本素养养成与学生专业学习过程相融合,将法律职业语言、职业思维、职业信仰、职业道德的培养贯穿于学生学习生活的整个过程之中,使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高尚的法律职业操守,为将来从事基层法律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学习导师”制度以“三结合”为途径,即“教书与育人结合、学习与成才结合、课内和课外结合”。教书与育人结合,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自觉渗透对学生正确人生观、世界观引导,实现教书育人并重相长;学习与成才结合,要求教师对学生大学生活规划、技能学习规划提供指导,使学生的学习过程和未来的就业岗位需求相适应;课内和课外结合,要求指导教师不仅在课堂上对学习引导,还要利用课余时间深入学生中间,根据每个学生的不同情况,提供全方位的指导。
    首批确定的学习导师和对应的区队分别是:肖春竹:法律081区队;潘昀:法律082区队;闵敢:法律083区队;胡晓军:法律084区队。目前各位教师与所指导区队已建立密切联系,指导工作已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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