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为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高部队战斗力,促进青年知识分子成才成长,积极推进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文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09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征对象范围
我院2009年应届普通毕业生。征集的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毕业生征集数量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二、征集年龄
毕业生当年年满18―23岁。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预征程序及办法
(一)宣传教育工作(6月3日―10日)。要充分利用橱窗、板报、校园网、中队点名、手机短信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是爱国主义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及优惠政策宣传,要把信息传达到每个毕业生,做到人人周知。
(二)报名登记工作(6月10日―15日)。凡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参加预征的毕业生可到中队部进行登记,同时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中队汇总报名后填写《2009届毕业生预征对象花名册》报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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