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文件精神,学院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日前,学工党支部和各系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紧紧围绕学院2009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院长办公会议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下一步就业工作,确保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1、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确定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各系要进一步健全就业工作小组,特别要将专业建设负责人以及教师纳入工作小组。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就业工作。
2、切实做好就业政策的宣传与指导。各部门要大力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积极主动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形成全院各部门共同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的良好舆论环境。相关部门要认真了解掌握国家、省、市地等有关部门制定的就业政策,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短信信息平台以及宣传手册等方法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务必将有关政策宣传到每一位毕业生,务必按有关政策做好指导与服务工作。
3、切实做好相关教学任务的落实。教学部门要根据学生的去向及就业政策变化做好相关教学安排,重点要做好对被公安系统各单位选录的毕业生加强公安业务知识辅导的教学安排和对通过择优选拔考试被监狱劳教系统各单位选录的毕业生加强监狱劳教知识辅导的教学安排。
二、进一步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积极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
为进一步促进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学院2009年应届毕业生符合以下情形的,在享受《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关于奖励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就业的实施办法》、《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暂行办法》规定的政策基础上,学院再给予相应的补贴:
1、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和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1000元。
2、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5000元。
3、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学院一次性补贴3000元。
4、学院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毕业生,学院除按《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暂行办法》兑现政策外,再给予200元的就业奖励。
5、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学院将给予前三年里任意一年的税收补贴的支持,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对合伙经营的,按股本比例给予相应的税收补贴。
6、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学院为进入安防科技园的创业大学生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及适量办公设备。针对学生创业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特点,组织专业教师与其对接,为其项目研发和科技攻关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学院有关实验实训场所均免费对学生公司开放。
三、积极开展对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各系要建立困难家庭毕业生信息库。对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要落实人员实施一对一的就业指导与服务,要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对积极参与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学院在兑现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500元的求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