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科学发展观 立足基层 服务社会

时间:2009-03-26设置

  

    胡晓军,男,197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教研室主任,原应用法律系团总支书记,硕士研究生,曾获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在担任基层团干部期间,胡晓军同志发扬“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无私奉献”的志愿者精神。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青年志愿者的无私奉献精神,以身作则,甘当公仆,带领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应用法律系广大团员积极组织参与了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体现了一名优秀基层团干部的高尚情操。  
    2004年,胡晓军同志代表法律系团总支与杭州市下沙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签订共建协议,组建“下沙交通执勤志愿服务队”,由警院学生利用周末和课余时间,在下沙大学城西区主要的交叉路口义务执勤。四年来,风雨无阻,先后派出志愿者516人次, 在道路上劝导行人,宣传交通法规,为大学城的交通安全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成为大学城的一面旗帜。
    2005年,胡晓军同志与江干区总工会建立联系,组建了“江干区法律服务志愿者警院分队”。分队以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宗旨,利用学生所学法律知识为社会,特别是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该分队的注册志愿者达到252人,其中学生244人,教师8人。志愿分队在江干区人才市场、下沙镇组织了一系列面向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咨询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2006年,在胡晓军同志的组织下,成立“交通法制宣传志愿服务队”,服务队由22名志愿者组成。志愿者们通过橱窗、板报、展板、讲座、视频录像等多种途径向大学城14所高校的大学生宣传交通法制,增强了大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2007年,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与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签署协议共建“法律教育服务中心”。胡晓军同志担任“中心”办公室主任。在胡晓军同志的组织下,“中心”下设“法律宣传”、“企业法务”、“社区法务”、“劳工法务”等工作小组,在开发区内的7个社区、10家企业设立“法律服务站”,为企业、社区的居民或务工人员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同时,还在开发区白杨街道市民中心设立“法律援助”窗口,为街道居民提供义务法律援助。两年来,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共派出师生218人次,每人次工作时间长达8周。志愿者还积极参与流动人口管理、民情民意调查、居民矛盾调解、控违拆违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白杨街道创建“人本街道、平安街道、舒适街道、文明街道”做出了积极贡献。
    2008年,胡晓军同志发起组建了赴桐庐旧县村“送法下乡实践小分队”。胡晓军同志为旧县司法、综治干部举行了题为“农村相邻权纠纷处理”的法律讲座。小分队的学生面向广大村民开展了法律宣传活动,现场散发宣传资料400余份,宣传物权法、劳动法、婚姻家庭法等法律知识。该小分队被省委宣传部、团省委授予“2008年浙江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称号。
    2009年1月,胡晓军同志被浙江省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浙江省委、浙江省志愿者协会评为2008年度浙江省志愿服务先进工作者。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今天,我们将以胡晓军同志为榜样,充分发挥自身特长,立足本职,服务社会,为学院的发展,社会的和谐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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