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司法厅赵光君厅长“警院要服务于司法行政系统,服务于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指示精神,2008年10月7日至9日,应用法律系赵鹏林书记、法律事务专业负责人闵敢副教授、法律事务专业教研室主任胡晓军一行三人赴温州市司法系统进行调研。
本次调研主要针对基层司法所的机构设置、职能、人员招录及构成、培训现状及需求等内容。调研组分别走访了温州市司法局、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浙江温州联合法律服务所、温州市鹿城区南浦街道司法所、瑞安市司法局、瑞安市上望司法所、瑞安市中天法律服务所等机构。调研工作受到温州市司法行政机关的大力支持。温州市司法局基层处池仁基处长、瑞安市司法局潘永良副局长陪同进行了调研。调研过程中,考察了7个基层司法机构,组织了7场座谈会,与近百名基层法律工作者进行了座谈。
根据调研的情况来看,目前,司法所最主要的两项职能是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由于司法所在场所、人事、资金、考核等多方面受乡镇街道的制约或影响,因而承担着大量的信访、生产安全、驻村、计划生育、维稳、综治等工作。基层司法工作涉法类型主要是邻里纠纷、侵权赔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和劳动纠纷。司法行政人员招录条件一般为法律本科以上,并从事基层工作2年以上。法律专业知识是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在此基础上,还必须掌握必要的社会工作知识与技能。基层对培训的需求较为迫切。加大培训范围和力度是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从业人员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声音。
此次调研工作为进一步改革法律事务人才培养方案,重构课程体系及加快课程建设步伐提供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