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关于“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领取相关行政执法证件,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规定,9月25日至27日,由省司法厅主办,我院协办的全省司法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培训班在我院举行,来自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尚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共计142人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班,开设了“行政复议知识”、“律师管理业务知识”、“公证管理业务知识”、“司法行政执法知识”等知识讲座,省政府法制部门和法院从事多年审判工作的专家领导为培训班授课。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学员们的专业知识与行政执法意识,达到了举办培训班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