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浙江省推荐,教育部、财政部联合组织专家评审,我院于2008年7月18日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8年度立项建设院校。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是教育部、财政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于2006年启动的“十一五”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该计划提出用3年时间在全国近1200所独立设置高职院校中遴选100所,按照地方为主、中央引导、突出重点、协调发展的原则,予以重点支持建设。通过重点建设的100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带动全国高职院校深化改革,提升高等职业教育的整体水平。目前,已经完成了三批共100所立项建设院校的遴选工作。
学院的创建工作一直得到司法部领导的高度重视,司法部党组专门就学院参加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进行研究,并在前后三批示范校预审推荐中,多次向教育部、财政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致函,推荐我院参加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要求在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申报中对我院给予支持,为我院创建申报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外部环境。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也从推进我国高职高专法律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及加快司法警察教育事业的发展角度以及我院发展现状、潜力出发,两次向浙江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我院作为全国法律类高职高专院校中唯一的一所院校申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省司法厅领导也多次就学院示范院校创建工作到北京向司法部、教育部汇报,并与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密切沟通与协调,争取上级部门对我院创建工作的有利政策支持。学院的创建工作同时得到行业部门的大力支持,如省监狱管理局向省教育厅具函承诺“十一五”期间继续对我院在招生、毕业生就业、监狱民警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性扶持,支持我院申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省部厅上级部门的持续有力支持为我院建设国家示范校赢得了有利的政策条件,增强了我院争创国家示范校的信心和决心。
为了做好示范校预审推荐工作,学院组建了“示范创建工作办公室”等专门机构,投入大量人力研究编制创建申报材料,编写学院发展规划、申报推荐书、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佐证材料和各种答辩陈述材料,拍摄制作院校简介光盘和汇报PPT等等。期间,学院紧密关注国家示范建设工作动态发展,多次组织全院各部门人员学习领会“两部”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学院建设方案,使我院的申报材料在内容质量上始终保持较高水平;各部门在学院的统筹指导下分工协作,服从大局,确保各项申报任务工作高质量有序开展;各项目组则体现出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优势互补,讲学习、重细节、能奉献、不推诿。在近三年的创建申报中,学院主要领导亲自靠前指挥,真抓实干,亲自研究,亲自动手做,指导到位,使学院示范申报工作始终在学院领导班子的正确把握下有效运作,为学院最终成功申创成为国家示范院校建设单位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在创建工作中,全院干部教师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工作作风,已经形成我院示范院校建设的精神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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