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暑假教职工疗休养的通知

时间:2008-06-30设置

  
各分工会:
    院工会今年暑假仍然将组织教职工进行疗休养,请各分工会将符合相关条件并愿意参加本次疗休养的教工名单于7月3日前附身份证复印件报院工会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暑假教师疗养条件:
    1.  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
    2.  进学院工作满二年(未曾疗养);
    3.  前一次疗休养时间已满二年的(2007年以前)
    二、本次方向:昆明、太原、桂林、新疆、海南、张家界六条线(疗休养费学院出3000元/人,超出的部分自理)。
    三、 出发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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