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09年度实践教学场所建设项目和教学仪器设备采购计划的通知

时间:2008-06-13设置

  
各系部及相关部门:
    根据“无预算不采购、不支付”的精神,合理编制学院2009年度资金预算,请各系部、相关部门做好以下项目的年度预算申报工作:
    1、新建实验、实训教学场所项目;
    2、实验、实训教学场所改造或增加内容项目;
    3、教学仪器、设备(含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等);
    4、实验、实训易耗品;
    5、实践教学场所设备维修经费年度计划。
    申报要求:1、新建、改造实践教学场所项目要按照各系部教学改革建设计划申报,并按照《学院实践教学场所建设管理办法》详细填写《建设申请表》,必须有系部的论证意见,可先不进入审批程序。2、仪器设备及耗材采购计划要按《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学院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管理办法》要求,详细写明用途、设备型号、规格等技术参数、数量,并填写《设备购置计划表》、《实验、实训易耗品购置计划表》。 3、实验实训耗材要按教学规划规定课程或实训(综合实训)项目进行申报。4、维修经费一般按本系部、部门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的10%估算。5、如有需要使用专业建设经费、科研经费、课程建设费、教改经费等自行支配经费购买教学仪器(办公自动化设备)的,请一并报到所属系部,以便于在实际操作中预留采购指标。6、各系部填报《采购计划汇总表》,特殊情况另加说明。
    请各系部和相关部门充分重视此项工作,今后凡未列入学校经费预算和政府采购指标的,无法进行采购。请将申报材料(详见附件)于6月30日前报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到sysx@zjjy.com.cn,以便于汇总上报。实际采购将以财政部门审批通过的建设计划、采购指标为准,未经批准的建设、采购项目不得实施。
    附件:1: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实践教学场所建设申请表
    附件:2: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设备购置计划表
    附件:3: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实验、实训易耗品购置计划表
    附件:4: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教学仪器设备采购计划汇总表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