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计〔2008〕78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2008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国家专业性实训基地项目重点为数控技术、电工电子、计算机应用、建筑技术、汽车维修、煤矿安全、护理、生物技术等8个专业。此外,可兼顾物流、化工、能源环保、服装纺织、园林园艺、艺术设计、传媒及具有本地经济特色、市场需求量大、技能型人才紧缺的其他专业。各单位申报其他专业要经过科学的论证,并在上报2008年度申请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备选项目的申报文件中说明申报该专业的必要性。
二、2007年已申报但未获中央和省财政实训基地建设专项支持的项目,今年可再次申报。以往年度已获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已纳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高职院校、已纳入“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计划”的中职学校今年原则上不予申报。
三、各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的推荐申报工作。原则上各市可申报2个项目;推荐符合条件的技工学校、民办学校,可增加1个申报名额;高等职业学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每校限报1个项目。
各市要对本地区学校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择优推荐,确保符合当地“十一五”建设规划和有关申报条件。各市推荐申报的项目中,中央集中采购的项目不得超过1项。
四、对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地方要按与中央专项资金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资金。列入中央集中采购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由省财政安排。地方自行采购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省属学校由省财政和主管部门共同承担,市县属学校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各半承担,民办学校由学校举办者承担。由地方政府或学校举办者承担的部分,需在项目申报时附配套资金承诺书。
五、2008年数控技术、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2个专业的设备仍由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集中办理招标采购,其他专业的设备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组织政府采购。通过政府采购节省下来的资金仍用于原基地项目建设。
六、各地要抓紧完成好以往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设备采购工作,尽快使设备投入使用,发挥效益。
七、申报项目学校要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执行标准〉的通知》(教财〔2005〕12号)和《关于申报2008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财厅函〔2008〕9号)规定,做好有关申报工作。请各地、各有关学校将《2008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1式1份及存有上述上报文件的电子文档于5月2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申报工作相关文件和表格可到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zjedu.gov.cn/gb/index1.html)主页 “职业与成人教育”栏目中下载。中职学校材料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人:蒋联海,联系电话0571-88008858,E-mail:Jianglh2008@126.com;高职学院材料报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雷炜,联系电话:0571-88008982 ,E-mail:lwlm@21cn.com。
为做好2008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国家专业性实训基地项目重点为数控技术、电工电子、计算机应用、建筑技术、汽车维修、煤矿安全、护理、生物技术等8个专业。此外,可兼顾物流、化工、能源环保、服装纺织、园林园艺、艺术设计、传媒及具有本地经济特色、市场需求量大、技能型人才紧缺的其他专业。各单位申报其他专业要经过科学的论证,并在上报2008年度申请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备选项目的申报文件中说明申报该专业的必要性。
二、2007年已申报但未获中央和省财政实训基地建设专项支持的项目,今年可再次申报。以往年度已获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已纳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高职院校、已纳入“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计划”的中职学校今年原则上不予申报。
三、各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的推荐申报工作。原则上各市可申报2个项目;推荐符合条件的技工学校、民办学校,可增加1个申报名额;高等职业学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每校限报1个项目。
各市要对本地区学校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择优推荐,确保符合当地“十一五”建设规划和有关申报条件。各市推荐申报的项目中,中央集中采购的项目不得超过1项。
四、对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地方要按与中央专项资金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资金。列入中央集中采购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由省财政安排。地方自行采购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省属学校由省财政和主管部门共同承担,市县属学校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各半承担,民办学校由学校举办者承担。由地方政府或学校举办者承担的部分,需在项目申报时附配套资金承诺书。
五、2008年数控技术、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2个专业的设备仍由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集中办理招标采购,其他专业的设备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组织政府采购。通过政府采购节省下来的资金仍用于原基地项目建设。
六、各地要抓紧完成好以往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设备采购工作,尽快使设备投入使用,发挥效益。
七、申报项目学校要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执行标准〉的通知》(教财〔2005〕12号)和《关于申报2008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财厅函〔2008〕9号)规定,做好有关申报工作。请各地、各有关学校将《2008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1式1份及存有上述上报文件的电子文档于5月2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申报工作相关文件和表格可到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zjedu.gov.cn/gb/index1.html)主页 “职业与成人教育”栏目中下载。中职学校材料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人:蒋联海,联系电话0571-88008858,E-mail:Jianglh2008@126.com;高职学院材料报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雷炜,联系电话:0571-88008982 ,E-mail:lwlm@21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