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为减轻身患重大疾病人员及单位的经济负担,完善和规范单位内部医疗补助制度,提高教职工抵御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的能力,根据浙监劳便函[2006]3号精神,提倡符合参保条件的教职工及职工家属参加商业团体保险。
根据局统一安排,今年仍然采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的团体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保险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份团体保险的保费为150元,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凡属投保年龄范围内的人员(含全体在编、离退休教职工及聘用职工),由单位统一投保,投保费用在“集体福利费”中列支。
三、教职工家属、子女符合投保规定的,也可自愿自费投保。
四、本次投保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即2008年4月1日―2009年3月31日。
五、各部门接到通知后,及时公示具体保险条款,接受教职工的报名投保,并将投保人员用Excel统一造表,核对无误后于3月25日前电子邮件发送至政治部劳动保障科(xuqiqing@zjjy.com.cn)。表式见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