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常晋升工资的通知

时间:2008-03-11设置

  
全院教职员工:
    1、根据《浙江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浙人薪〔2006〕306号)文件规定,“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即公务员按套改办法重新确定级别后,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凡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并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规定上一级别对应套改年限或任职年限的,可从达到对应年限当年的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滚动晋级);“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即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两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008年1月1日,我院公务员有48人滚动晋级,有244人晋升一个工资档次。滚动晋级和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的级别工资已于2008年3月份兑现,2008年1月至2月的增资额也于3月份工资中补发。
    2、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浙人薪〔2006〕307号)文件规定,“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即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1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晋升薪级工资。2008年1月1日,我院工人有8人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3、根据《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聘用职工管理办法》(浙警院〔2005〕261号)文件规定,聘用教师连续两年考核称职(合格)以上者,从第三年1月份开始,月岗位基础工资晋升100元,其他聘用职工月岗位基础工资晋升50元。学院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从2008年1月1日起晋升岗位基础工资,在4月份工资中给予兑现并补发1至3月份的增资额。
    特此通知,如有不明白之处,请到到政治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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