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学院迎来了首期乐清市社区矫正业务培训班

时间:2008-01-17设置

  
    为了确保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规范、有序的运行,推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工作者职责及社区矫正工作流程,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学院根据今年省司法厅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应乐清市司法局要求,于1月5日至12日,举办了乐清市社区矫正业务培训班。
    参加本次培训班的人员包括市乐清市司法局局长夏功良、副局长陈彬、乐清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副科长及工作人员、乐清市社区矫正工作者(司法所所长、司法所助理员、司法协理员、社区矫正志愿者)共计45人。
    社区矫正培训是学院开展的一项新的业务培训,对此,学院领导高度重视,配备了强有力的培训师资阵容,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培训方案,并与乐清市司法局几经交流,共同敲定了培训方案。在师资的配备上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上课老师分成三个层面:专家、教授层面有上海政法学院社区矫正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刘强、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张昱、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图书馆馆长(教授)郭明、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刑事司法系副教授叶俊杰等;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层面有省司法厅监狱劳教与社区矫正指导处处长王锦耀、省司法厅监狱劳教与社区矫正指导处副处长徐祖华;基层业务部门层面有具有实战经验的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司法所所长。培训内容始终围绕当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社区矫正的意义、概况、社区矫正中的心理干预、社区矫正实务、国外社区矫正的理论与实践、我国社区矫正的刑事政策、司法所与社区矫正工作、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提出的背景和进展程度以及如何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等几个方面开展教学与业务培训。
    通过紧张、有序、充实、快乐的培训,使学员们开阔了眼界、提高了认识,更新了知识、拓展了思维,交流了观点、明确了目标,吸取了经验、开拓了思路,同时也坚定了抓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大家普遍认为这次培训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培训内容丰富全面,有很强的科学性、系统性、逻辑性、实用性,上课老师水平高,培训规格也高。但同时大家也感到有遗憾之处,就是学习时间太短,要学的内容又多,所以希望学院能多办几期这样的培训班,使他们的知识能不断深化和更新。值得一提的是张昱、郭明同志的讲课生动具体,针对性、实效性强,深受参训学员的欢迎。
    在培训班的开班仪式上,学院副院长金川同志、乐清市司法局副局长陈彬同志出席了开班仪式并讲了话。金副院长在讲话中指出,社区矫正工作是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社会不断进步、刑事政策日趋理性化的重要标志。它所采用的是开放型的、更注重改造效果的改造方式。司法部从2002年才开始探索性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目前,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在全国25个省(区、市)的5865个街道乡镇展开,累计接受社区服刑人员15.1万人。而我省尚属起步阶段,在工作开展中有大量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我们去探索和研究。而观念滞后、群众认知程度低,没有配套的法律依据,社区矫正队伍人才严重匮乏等问题较为突出,尤其是缺乏一支过硬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这是该项工作的开展如何的关键之一。社区矫正工作不同于其他工作,它的特点体现为工作性质和对象的特殊性,因而需要采用特殊的工作方法。但是,目前一线矫正工作人员由于缺少专业的矫正人员,仅有的一些矫正工作者往往是从一般的社区工作者“蜕变”而来,乐清市作为我省试点之一,首先意识到了队伍建设的重要性,率先开展该项工作,同时,也推动了学院培训工作的开展。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将会不断作出努力,把培训班办好办精。
    在结业典礼上,乐清市司法局局长夏功良同志在讲话中对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成功举办了这期社区矫正业务培训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表示感谢。他强调,参加培训的学员是乐清市第一批从事社区矫正事业的人员,将担负艰巨而光荣的任务。在培训中学员都非常重视和珍惜这次培训机会,在学院警务化管理培训中既强化了知识也强化了组织纪律性,学员的表现非常出色。在共同的努力下,我们有信心打造一支过硬的社区矫正队伍,为减少重新犯罪,构建和谐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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