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省司法厅党委《关于在厅机关及直属系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浙司党[2007]88号)要求,决定在全院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成果的重要措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和实事求是、民主、平等、公开的原则,着眼于落实党的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紧密结合党员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切实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主要内容
(一)是否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着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定坚定的理想信念,把实现现阶段共同理想与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党的教育事业、培养高素质人才作贡献。
(三)是否牢记党的宗旨,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求真务实,谦虚谨慎、艰苦奋斗。
(四)是否站在改革开放的前列,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五)是否具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执行党的决议,自觉参加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做到令行禁止,清正廉洁。
民主评议党员要对照《党章》和上述五项内容要求,全面联系党员的现实表现,重点解决以下问题:党员的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问题;学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问题;部分党员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党的意识不强,党员作用不突出或不起作用的问题。
三、方法步骤
这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总支、党支部为单位,结合部门年终总结、党内先进评比、公务员年度考核及评比等活动进行,时间应相对集中,方法要简便易行,注重实效。主要步骤如下:
(一)准备动员。各党组织要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计划和安排,明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并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搞好动员。
(二)学习教育。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和《细则》的各项要求,使广大党员充分认识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参加民主评议工作的自觉性。
(三)自我总结。每个党员要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总结近两年来的思想作风、业务工作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并在是否合格上作出自我认定。党支部也要通过一定形式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并把群众意见如实反馈给党员本人。支部书记要负责做好党员个人总结材料的审核工作。
(四)民主评议。召开党小组或党支部会,先由党员作自我总结,然后对党员逐个进行评议。相互评议要从团结愿望出发,坚持党员标准,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少数模范作用差的党员,支部负责人应进行个别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帮助其认识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测评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需要核实的问题,应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然后形成组织意见,反馈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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