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科学技术研究奖励办法》的规定,决定对2005年6月1日——2007年5月31日期间我院教职工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评比,对评出的优秀成果作者将给予物质与精神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类别与等级
本次评比分为论文类、著作类和科技服务类;论文奖励又分为法学类、监狱学类、安防类、计算机类、教育与管理类、基础类六个类别。每个类别评比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
二、评比范围
学术论文、著作、译著及通过鉴定的课题研究成果。所有成果须以我院名义发表或以我院为第一承担单位,但对著作、译著,作者可就自己承担部分提出评比申请。学术论文的评比申请者须是该成果的独立完成者或第一完成者,每位教师在同一类别最多申请2个参评成果。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进度
10月30日前教师有关材料交科研处;11月10日前科研处将申报资料分组,交各个学科组;11月18日前学科组将初评结果交科研处;11月25日前公示初评结果;12月10日前召开院学术委员会,确定评审结果并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四、 评定标准
(一)标准
一等奖
论文、著作:在学科发展上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能推动本学科或其分支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学术上为国际或国内首创或领先的研究成果。学术论文须在院一级以上刊物发表。
科技服务:应用价值非常明显,成果被我院专业依托行业广泛采用,获得非常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软科学项目到款额不低于6万元,工程技术项目到款额不低于10万元。
二等奖
论文、著作:在科学上有较大的发展,并能推动本学科或其分支学科的发展。学术上为国内先进水平的研究成果。论文须在院二级以上刊物发表。
科技服务:应用价值较明显,成果被我院专业依托行业采用,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软科学项目到款额不低于3万元,工程技术项目到款额不低于6万元。
三等奖
论文、著作:在科学上有一定的发展,对本学科或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学术上为国内先进水平的研究成果。论文须在院三级以上刊物发表。
科技服务:成果被我院专业依托行业采用,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软科学项目到款额不低于1万元,工程技术项目到款额不低于3万元。
(二)严格按照标准,宁缺勿滥
1、 同一内容以不同成果的表现形式参评的,只能选其优者参加一个项目的评比;相同内容或基本相同内容的著作只能选择其一参加评比。
2、 合作论文评比申请者限第一位;著作参评人员限前三位作者。
3、 申请人自身对其成果所处水平无明确认识的或申请理由陈述不确定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评定。
4、 每一类别或每一等级按评定标准无成果的,应空缺。
五、评奖名额
各类型及各等级的奖励名额分配如下表: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法学类 |
1项 |
2项 |
3项 |
5项 |
监狱学类 |
1项 |
2项 |
3项 |
5项 |
安防类 |
1项 |
2项 |
3项 |
5项 |
计算机类 |
1项 |
2项 |
3项 |
5项 |
教育与管理类 |
1项 |
2项 |
3项 |
5项 |
基础类 |
1项 |
3项 |
3项 |
5项 |
著作类 |
1项 |
2项 |
3项 |
|
科技服务类 |
1项 |
2项 |
3项 |
5项 |
合作著作参评人员按整部著作评定等次依排名顺减一档;按自己承担部分
评定等次降一档处理。
六、 评定方式
学科组每位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然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所评类别的优秀科研成果及等次。无记名投票结果除设定的名额要上报外,名额外其它成果的投票情况亦应一并报科研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