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探索高等法律教育的新思路,加快全国法律高职院校的改革,推动我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做出更大贡献,日前,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将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确定为全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改革试点与推广单位。
2007年6月8日,由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承办的全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改革试点与推广工作暨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建设与改革方案论证会在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隆重举行。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杜国兴、全国高职高专水平评估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应崧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教育培训部部长胡卫列、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厅副厅长沈敏光、浙江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季培军、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法学教育指导处处长姜晶、司法部司法考试司、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王红、浙江省教育厅高教处副处长项小仙、浙江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处长钱美兰,以及一批来自全国和全省的法律职业教育专家、校长和警院中层以上干部、副高以上教师出席了此次会议。
会议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法学教育指导处处长姜晶主持。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教育培训部部长胡卫列同志宣读《关于在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开展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改革试点与推广工作的通知》文件,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杜国兴同志与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厅副厅长沈敏光同志为“全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改革与推广试点单位”揭了牌。
会上,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院长黄兴瑞向与会领导和专家汇报学院近期教育教学改革思路及建设成果。黄兴瑞同志在汇报介绍中说,学院走内涵发展之路,树立法律类高职教育的品牌意识;走职业教育之路,依托行业、融入行业、服务行业;走特色发展之路,警学结合、厚德强技。抓法律执行类、法律技术类、法律实务类“四个重点专业”建设,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抓警察职业素质教育和反恐防暴“两个基地”建设,促进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提升,抓产业、网络、培训“三个平台”建设,打造社会服务高地。黄院长表示,中国法律职业教育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为能担当改革试点的任务而深感荣幸,也深感任重而道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教指委的指导下,我们将与兄弟院校携手并进,共同创造中国法律职业教育的辉煌。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杜国兴对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的经验和成绩,体现了学院奋发图强、争优创新的精神风貌,更提示了法律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律和要求,为法律高职教育的发展提供了示范,这也是法律类高职高专教育指导委员会之所以确定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为全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改革试点与推广单位的原因所在。
杜司长指出,办好法律高职高专教育,应注意把握好几点:一要适应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持之不懈的以马克思主义法制观武装师生,培养政治坚定的法律职业后备人才。司法行政系统各院校要部署和推进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师生头脑的教学建设工作。在法律高职高专院校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使广大师生员工牢固树立正确的法制理念,是确保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的一个指导地位,培养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接班人,建设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法后备力量的重要举措。我们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责任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密结合人才培养工作实际,要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贯穿培养的全过程,要全面纳入教学计划,设计好教学内容,认真组织好教学工作,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合格的高素质的社会主义法律法制建设人才。二要全面掌握本地区特别是基层一线应用型法律人才需求的状况,适应社会需求,以就业为导向,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应时时关注社会需求的变化和发展,不断调整人才培养的方法和定位,我们期望法律高职高专院校在法律职业后备人才的培养上能够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三要深入研究法律高职高专职业教育的规律,更新理念,深化改革,开创高等法律职业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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