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被授予“省级治安安全示范单位”称号

时间:2007-06-16设置

  
    2007年3月19日,根据浙江省公安厅“浙公通字〔2007〕44号”文件,学院被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会授予“2006年度省级治安安全示范单位”,这也是我院连续两年获得此项荣誉称号。
    近年来,学院党委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将创建“平安校园”长效机制作为开创学院安全稳定工作新局面的目标要求。学院先后制定和下发了创建“平安校园”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逐年都与各部门签定“创建平安校园”责任书,把安全稳定工作作为部门和个人年终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为了提高部门领导对安全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学院在加强教育的同时,进一步落实了“谁主管谁负责,谁发生问题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实行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等。完善的安全管理和考核制度,大大提高了广大师生对安全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学院安全与稳定工作打下良好制度保障。
    学院下大力气狠抓安全基础工作,建立有效的安全预防体制,制定和修改了《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完善了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和校卫队的门卫、巡逻等一系列制度,使我院的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平日积极收集发生在高校和周边的安全动态和信息,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有效地减少学生当中的违法行为;每月一次学生管理工作例会,将安全管理工作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分析;各系建立“生情日记”,随时掌握重点学生的情况,另外还加强了学生心理咨询、周末点名制度、预警信息、定期的安全形势分析会等,为学院的安全稳定工作提供了基础保障。
    在省综治委和教育厅组织的“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中,学院制定了“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全院各部门紧紧围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这一主题,加强协调,紧密合作,确保了学院创建“平安校园”活动计划的实施。同时,认真做好各类台帐和各种总结材料的汇编和整理,较好完成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创建“平安校园”活动验收中,学院取得了小组第一名的优异成绩,得到了上级领导的高度评价。 
在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院师生的共同努力,学院的安全稳定工作走在了全省高校的前列。05度年获得首批省级“平安校园”称号、省教育厅的保卫工作“创新奖”、“浙江省治安安全先进单位”,06年度获得“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教育系统安全保卫工作先进单位”、“杭州市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开发区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浙江省“治安安全先进单位”。
    为表彰在高校安全保卫工作中的先进个人,杭州市公安局授予我院保卫处处长吕欣同志“杭州市2006年度三等治安荣誉奖章”。2月12日,下沙公安分局有关领导代表杭州市公安局向吕欣同志颁发了奖章。
    学院再次获得“省级治安安全示范单位”的荣誉称号,是上级部门对我院安全稳定工作的充分肯定。全院教职工将高度树立安全意识,居安思危,持续努力,确保学院的安全稳定和长治久安。以争创国家级文明单位为目标,为打造“平安浙江”构建和谐警院做出更大贡献。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