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印发的《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浙教人〔2001〕407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通知》(浙教人〔2001〕408号)、《关于做好2004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函》(浙教资中心〔200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意义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根据学院教学岗位的要求,凡在本院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二、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达到普通话测试规定标准,取得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思想品德鉴定、体检合格的在职任教人员。实习指导人员属于教辅人员,不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二)特定条件
1、学历要求
须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
根据浙教资办〔2001〕1号文件第11条规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为有效学历,学历认定问题由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岗前培训
参加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前,需取得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含师范类毕业生)。
3、普通话要求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及教育部教语用〔2001〕1号文件规定,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外,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均需参加普通话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汉语言类、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1955年1月1日前出生人员不测试。
4、非师范类毕业生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经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达到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界定师范类与非师范的标准:以毕业证书专业名称是否有“教育”二字或毕业档案内所学课程有无教育学、心理学为准。
5、体检合格
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或认定机构授权的医疗机构体检。
四、需提交的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6、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7、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8、一寸、二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二张。
以上材料中,1、5、7三项的表格以系部为单位统一到政治部领取。各部门将本部门申请人的上述复印件和《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名册》(附盘)于4月30日下午4时前交政治部。
五、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程序以及省指导中心对此次认定的部署,我院此次认定时间安排如下:
1、个人申请:即日起向政治部申请,并索取表格。
2、材料递交:申请人于4月30日前将完整材料报送政治部。
3、信息录入:政治部于5月1日至3日将所有信息录入软件,生成上报数据。
4、材料上报:学院于5月8日至14日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省指导中心对上报材料审查后,通知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师范类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告。
6、证书发放:经审查、考核,通过认定的人员,由省教育厅印发证书。学院统一领取证书后发给申请人。
六、费用
根据浙教资中心〔2004〕1号文件规定,此次认定收取认定费250元,证书工本费6元,首次资格认定费用由学院承担。
七、填表规范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封面
工作单位:填“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户籍所在地:“某省某县(市)某街道(社区)”,如“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
申请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不能简写)。
填表日期:方式如“2004年4月15日”,不可简写成“04、4、15”。
2、第一页
政治面貌:党员、团员、群众等。不可不填。
表格中地名、工作单位、毕业学校前要冠以省名,如“浙江省杭州市某中学”。
所学专业:要与毕业证书写法一致。
现从事职业: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助教”、“讲师”等现有职称。
通讯地址:填“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邮编:310018,联系电话:常用电话和手机,邮箱填申请人个人邮箱。
申请任教学科:只填一个学科,原则上应与所任教学科一致,或与所学学科一致。非师范类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以该学科为试讲(考核)学科。
本人简历:从小学开始填写,内容较多的可将高中以前从简从略。职务、证明人必须填写,否则无法输入电脑。
最后一页不填。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填最上面三行。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填最上面三行。
所有材料该贴照片的,都必须贴好照片。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作为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其中一份将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务必认真填写且必须用黑色笔正楷填写。
八、其他
1、参加认定人员须为人事关系已转入学院的教师。
2、所需材料应齐全、规范,并按时填写完毕,逾期者将延至下年度办理。
3、在认定工作中有何问题,请与政治部联系(行政楼4-410),电话:86918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