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纪委三次会议、省纪委五次会议精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关于在省属监狱系统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的通知》(浙监党发 [2004] 20号)精神,院党委决定在全院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警示教育的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我院广大民警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学院工作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以法治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表现出了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无私奉献精神。但是也应该清楚地看到近年来在我院也存在着些不容忽视的违纪现象。这些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不仅损害了民警的良好形象,影响了民警队伍的纯洁,而且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使全院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廉政勤政意识和法治意识,从而推进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集中教育的主要内容、范围和重点
(一)集中警示教育的主要内容。这次集中警示教育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中央纪委三次全体会议(见《党风与党纪》第二期,2004.1.15)、省纪委五次全体会议和厅局纪检工作会议精神;二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三是学院关于加强效能建设的有关精神;四是司法部编发的《警钟长鸣》案例和局纪委、监察室编发的《沉痛的教训》警示教育资料和《廉政建设法规文件选编》。
(二)集中教育的范围:学院全体党员民警。
(三)集中教育的重点。根据近几年我院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情况,这次集中教育的重点主要为:
在教育对象上,要以抓好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和特定对象为重点。既突出对“一把手”党政领导的监督,又突出对工作在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党员、民警的教育,通过对这些特定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结合“两个条例”的贯彻,对学院工作中的重点环节特别是大宗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招投标、学生入学及就业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立完善的、行之有效的反腐倡廉体系。
在教育方法上,要以反面典型教育为重点,通过集中学习,观看资料片,座谈讨论,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在教育过程中,即要总结和大力宣传廉政勤政先进典型,更要抓住这次集中警示教育的机会,深入剖析典型案例,理清违法违纪成本,用血的教训和铁的事实触动全院民警。
在教育效果上,要通过这次集中警示教育进一步加大“两个条例”的学习力度,加强学院效能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的学院民警队伍。
三、集中警示教育的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集中警示教育工作取得成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这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党总支、党支部负责具体的组织领导工作。
学院成立集中警示教育领导小组,成员由周祖勇、黄兴瑞、楼一维、楼关法、张平、金川组成。周祖勇同志任组长,黄兴瑞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楼一维同志兼任主任,楼关法同志兼任副主任,成员由陈明生、李雅莉、宋健、李恩兵、钱跃明、宣瑞祥、徐荣昌、陈奉平组成。
具体日常工作由政治部和纪委负责。
四、集中警示教育的时间安排
集中警示教育时间统一安排在2004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各党总支、党支部可根据集中教育的实际,按照本支部的教育重点,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制定教育计划,以支部为单位,安排相应时间,分期分批集中教育,切实保证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5月10日前,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对本支部集中教育工作,围绕如何开展集中教育、发现哪些主要问题、整改了哪些事项,健全了哪些制度、受到了哪些启发、取得了哪些经验和下一步有哪些打算等方面进行总结书面报纪检监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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