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04-19设置

  

院属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44号)、《教育部关于强化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特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以及我校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实践教学改革和实践教学场所建设,促进学生职业能力和技能的提高,学院决定开展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现就有关建设项目申报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总体思路:以学院创建示范性高职院校为契机,在深化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紧紧围绕示范性专业建设目标,根据专业人才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要求,更新实践教学设施和仪器设备,强化模拟和仿真实训条件,着力建设一批有真实工作环境的实训实习场所;建设一批融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研发功能于一体的实训基地。同时积极探索实践教学改革,通过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项目的建设,促进形成校局(企)合作的办学新机制和警(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新模式,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总目标:3年内遴选建设若干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经过3年建设周期,达到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标准。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示范作用,带动全院实践教学场所的建设和发展,并积极争取2-3个基地为国家或省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

二、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的评选条件

1.现有基地初具规模,大部分(主要)场所实际运行至少一年以上,应有一届以上毕业生实训使用过。

2.有明确的实训项目,并能为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提供教学支撑和服务。

3.基地建设与管理比较规范,有专门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相关管理制度、教学文件基本配套。

4. 基地(场所)负责人、建设团队结构合理,多数人员具有行业实践经历或双师素质;初步形成了一支专兼结合、基本适应专业技能课程教学的实践教学队伍。

5.现有基地建设成果较多。

6.基地建设项目方案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融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研发(推广)功能于一体;能满足示范性专业建设目标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实现需要;建设方案可行性、操作性强。

三、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的评审依据

有关建设项目的评审内涵及评价标准另行制订。

四、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管理、评价与检查 

1.被确定为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项目,学院除按常规计划投入建设资金外,另每年再拨付不少于5万元的建设资金,用于建设调研、专家咨询、论证、考察及管理运行、教学文件制度建设等费用支出。学院对基地建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个人和部门进行表彰和奖励。

2.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项目建设周期为三年,采取滚动制管理,2006年审核确定的2009年建成;2007年审核确定的2010年建成;2008年审核确定的2011年建成。实行逐年考核、适时调整的做法,对检查评估达不到建设目标要求的基地,终止立项和支持。

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应及时在校园网上展示其主要建设内容和进展,宣传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3. 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在建设期满后进行验收。未通过验收的,给予一年整改时间,如仍达不到示范性建设标准,视作未通过验收,撤消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

4. 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行系部和基地负责人负责制。学校下达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任务书。明确基地建设的任务和责任,基地建设的工作成效作为评价各系部的重要依据,作为基地建设相关人员年终考核、评优、职称评定、晋职的重要内容。

五、建设项目评选程序和方法

申报工作采取系部自评和申报、专家组评审、学院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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