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07-04-19设置

  

国税发[2006] 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完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收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附件: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2、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3、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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