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OO二年三月二日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