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拟支持职校与技校建立学分、证书互认

发布者:全国职教联盟发布时间:2022-03-09浏览次数:21

近日,台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征求《台州市职技融通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实施方案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到:

支持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之间开展学分互认试点,双方互认课程学习、企业实践等取得学分,完成规定学分的学生,可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加快推进技能人才学历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转换,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院校学生,可依据证书等级和类别免修部分课程,在完成规定内容学习后依法取得学历证书;职业院校学生可参加对应等级的技能等级证书考试,并免试部分内容。

将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学籍纳入平台管理,实现统一管理、分工负责、数据共享。在教育部、人社部关于学籍管理规定的框架下,实现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专学生与技工院校前三年学制学生学籍互转互认。

统筹编制全市“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计划,支持技师学院开展长学制试点。支持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互派师资,加强对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材使用的指导和监督,逐步统一课程设置、教材标准、质量体系等。

以下是详细内容:

台州市职技融通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职业教育与民营经济融合发展助力“活力温台”建设的意见》(浙政函〔2020〕13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0〕27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36号)文件要求,推进职业教育与技工教育深度融合发展,赋能职业教育创新高地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工匠精神,构建技能型社会,服务高质量就业,打破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壁垒,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对接、与教育现代化要求整体契合的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融合发展新模式,助推技术工人“扩中”“提低”改革,赋能共同富裕先行市建设。

二、工作目标

统筹教育、人力社保等多方资源,主动对接产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优化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专业设置,深化办学体制和育人机制改革,推进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融合发展、协调发展,建立学分、证书互认机制,逐步形成管理体制顺畅、布局规划合理、办学理念先进、培养模式科学、服务社会功能显著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主要举措

(一)建立职技融通管理机制

1.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建立以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职技融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职技融通协商会,协调解决职技融通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按程序加挂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牌子、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按程序加挂职业院校牌子。

2.建立统筹管理机制。不改变学校原有隶属关系、加强分工统筹。教育部门牵头统筹管理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学籍学历、考试招生等业务,人社部门统筹管理社会培训、技能人才评价、毕业生就业创业等业务。

3.建立学分证书互认机制。支持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之间开展学分互认试点,双方互认课程学习、企业实践等取得学分,完成规定学分的学生,可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加快推进技能人才学历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转换,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院校学生,可依据证书等级和类别免修部分课程,在完成规定内容学习后依法取得学历证书;职业院校学生可参加对应等级的技能等级证书考试,并免试部分内容。

(二)理顺职技融通运行机制

1.统筹开展招生工作。发改、教育和人社部门统一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发布招生简章、开展招生宣传。建立台州市“匠才荟”职业教育管理平台,实现中职学校与技工院校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代码、统一招生平台。

2.统筹学籍学历管理。将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学籍纳入平台管理,实现统一管理、分工负责、数据共享。在教育部、人社部关于学籍管理规定的框架下,实现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专学生与技工院校前三年学制学生学籍互转互认。

3.统筹推进“三教”改革。统筹推进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研发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深化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教学改革,依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以及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规定,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逐步建立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一体化教学课程体系。

4.统筹开展技能大赛。每年举办全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技能比赛。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参加各级职业技能大赛,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承办各级大赛,对承办各级大赛的单位给予相应经费补助。加强世界、全国、全省技能大赛备赛合作,共享训练设备、共建专业师资团队。

(三)完善职技融通培养机制

1.中高职一体化培育“台州工匠”。统筹编制全市“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计划,支持技师学院开展长学制试点。支持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互派师资,加强对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材使用的指导和监督,逐步统一课程设置、教材标准、质量体系等。

2.动态调整设置专业。围绕台州“456”先进产业集群和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乡村振兴等现代服务业,深入推进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专业结构优化和调整,重点支持建设汽车、模具、机电、建筑等一批专业群。组建市域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课程体系等研究。

3.共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全面推广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按相关规定同等享受学徒制相关补贴。支持校企在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评价考核、共同就业等方面深度合作。建设一批名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及公共实训基地,全面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能力。

4.统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利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优质培训资源,协同做好在职职工、退役士兵、新型职业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失业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职业教育和培训,落实开展社会化培训的激励政策。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以混合所有制合作共建技能培训中心,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规模以上企业举办产教分院或产教培训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共享财政政策。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支持”的要求,将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纳入市职业教育相关条例和政策保障范围,确保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按照规定享受有关财政支持政策。

(二)共享优质资源。支持技工院校参与职业教育优秀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教师职业能力培训和大赛、精品课程、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工作室等评选。支持职业院校参加技能大师、首席技师、工匠等评选活动。组织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共同开展职业教育领域重大课题研究。

(三)共优发展环境。共同研究破除社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偏见,完善技术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机制,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鼓励高技能人才在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任教,探索技师、高级技师资格与教师职称资格双线晋升。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宣传推广,挖掘工匠精神,讲好职教故事,传播职教声音,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