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3-10设置

浙教职成〔2010〕18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0〕36号)精神,结合教育部门职责任务,现就教育系统组织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
    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加强国防建设,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帮助退役士兵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就业创业能力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职业教育进一步拓宽办学渠道,更好地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全省教育系统特别是职业院校,要以省政府文件精神为指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协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以赴投入这项工作。
    二、发挥系统优势,积极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中等职业教育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就近就地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系统优势,组织动员当地职业学校积极承担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任务,并遴选一批办学条件好、师资力量强、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高的职业学校作为定点学校,接收退役士兵学员参加中等职业教育。要积极配合当地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认真做好计划制订、信息发布以及退役士兵学员报名、招生等工作。
    承担退役士兵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学校,要在当地民政等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实际需要以及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需求,将专业技术强、就业形势好的专业或培训项目提供给退役士兵自主选择,努力做到教育培训与推荐就业相结合。同时,结合退役士兵的特点,制订有针对性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重点培养动手操作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通过学习培训,努力使退役士兵学员既能学到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又能掌握实际技能,增强他们的就业竞争力,真正使退役士兵学员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用得上。
    三、明确政策措施,鼓励吸引退役士兵接受高等教育
    为了进一步吸引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学校,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同时保持现行高考政策相对稳定,维护普通考生利益,经省政府同意,从2011年起开展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学校工作试点,并制定相应报考政策和招生办法。2011年试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学校院实行“单列计划,参加高职单考单招考试,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办法。
    (二)招生院校和计划。招收退役士兵的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为公办高等职业学院。2011年确定安排在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浙江金融职业学院4所院校。具体招生专业由招生院校确定。4所高职院校招生计划各50人,全省共200人,纳入高职单考单招录取。
    (三)报考条件和资格审核。凡符合我省安置政策和报考条件、能够正常参加学习的退役士兵,均可报考高等职业学校。报考资格审核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兵役机关共同负责,并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于2011年2月底前通过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逐级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四)报名和考试。符合条件的考生应于高职单考单招报名的规定时间通过网络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考生须在6月6日和7日参加高职单考单招科目中语文、数学、外语的考试。
    (五)录取。考生在高职单考单招学校填报志愿时填报志愿,每个考生限报上述4所院校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按招生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划定分数线,按1:1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生源不足时按高考平均录取率划定分数线。

    (六)学习费用。退役士兵就读高等职业学校,其学杂费、住宿费由政府全额负担,并按实际在校时间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费补贴。
    2012年及以后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学校的试点院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等,将根据2011年试点工作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扩大,并在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前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教学管理,努力提高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质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及时帮助承担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学校解决实习实训、教师配备等实际困难,指导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承担教育培训任务的职业院校,要规范教学组织,严格按照学历教育或技能培训的教学要求,选派高素质教师、选用高质量教材组织教学,切实保证教学和实习实训时间,确保教育培训质量。要创新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培训机制,通过联合培训、订单培养等形式积极为退役士兵学员搭建就业创业平台,努力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与当地兵役机关和驻军部队紧密合作,加强国防形势教育和部队优良传统教育,强化退役士兵学员思想政治工作。要严肃校纪校规,强化日常管理,积极引导退役士兵学员增强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继续保持和发扬军队优良作风,共同营造勤奋好学、团结和谐的校园文化。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