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思想 创新思路 探索新形势下司法院校办学机制

时间:2009-04-09设置

当前,全国政法院校教育体制改革正向纵深推进,既给我们带来了重大的发展机遇,也对现有警察教育体制、模式带来了影响和冲击,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改革已进入到攻坚阶段。按照国家示范院校建设与政法院校招录培养改革试点的要求,重新审视学院的办学方向、发展理念、工作水平,在更高起点上认真研究学院“怎样科学发展”这一根本性问题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需进一步破解的难题和重点。浙江省司法厅党委、学院党委高度重视,组织专项组广泛开展调研。
    2009年3月31日至4月1日,浙江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季培军带领浙江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党委书记周祖勇,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院长黄兴瑞,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政治部主任楼一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副院长钱美兰等赴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进行调研。此次调研主要围绕招录机制、“教官制”及示范校建设中相关内容进行。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郑万新出席接待并与调研组进行了交流与探讨。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1996年试办本科,2000年停招。2000年起在上海市公安局的牵头下着手进行了办学体制机制改革的探索与创新。发达国家警察教育不从高中生中招录培养而是直接从社会上招警(招警即入警)培养的教育体制给上海公专学校的改革带来很大启迪——既培养了复合型人才,又培养了专业型人才,同时可避免经过警察教育培训的人最终进不了警察队伍所带来的各种稳患。从2000年起,上海公专开展了第二专科教育的办学体制机制的改革。改革主要内容有:一是招收对象主要是已获得高职高专以上学历的人;二是学制实行一年半,一年在校,半年顶岗;三是招生招警并列,四家联动(市教委、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学校)组织招生考试、公务员考试和招警考试;四是实行订单式培养,学员进校后即根据各分局上报的用人编制定岗定位,按今后所从事的岗位进行培养,毕业后即分至这个岗位工作。办学体制机制的改革给人才培养工作带来很大好处:一、培养的是复合型应用型人才。2007年上海公专在招生时有来自110所高校的221个专业的毕业生参加报考,考生文化素质、综合素质高。通过专业培养,能更好地培养出适应公务员,特别是公安系统所需要的综合性技能型人才。二、入学即入警,解决了入校穿警服,出校脱警服所带来的稳患。三、有利于公安院校突出专业教育。四、降低了培养成本。五、用得上、留得住、下得去、干得好。据调查,用人单位满意率从改革前的65%上升到改革后95%。

    教官制,是上海公专学校用人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2000年起由上海市公安局统筹着手进行改革。上海市公安局与学校班子形成的共同体为改革的深度推进提供了前提保障。实行教官制,最主要抓好两项工作,一是教官的选用制度,二是教官的培养、考核制度。在教官的选用上,由上海市局组织在全系统范围内进行考核选拔,教官任期为3-5年。被选聘为教官的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如在政治待遇上,任教期间晋升一级职级,任期满,考核合格,回原单位后仍按晋升后的职级给予。经济待遇上,在校期间工资上浮一级,同时还有教官津贴、课贴。在培养考核上,被选聘的教官人事关系挂至学校,给半年的适应期,期间进行必要的传帮带。实行教官职称评聘制,分特级、高级、中级与初级四级。教官的考核由学校根据制度进行。实行教官制给上海公安的教育改革、队伍建设带来极大的促进作用:一是建立了学校与实战部门紧密联系的长效机制;二是打造了“三者合一”(德育教育者、业务传授者、实战带领者)专兼结合的“双师”团队;三是开拓了公安干部培养的新路。
    调研组上海之行,大家感想颇多,普遍感到打开了视野,学到了真经。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在公安教育改革方面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对全国公安院校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已成为一面旗帜。大家认为,公安院校与司法警察院校存有诸多的共同点,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改革经验与成果对浙江司法职业教育改革也有极大的借鉴作用,可以使我们在改革中少走许多弯路、少交许多学费。
    浙江省司法厅季培军副厅长在调研后强调,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一定要紧密联系实际。学校改革定要紧紧围绕发展什么样的教育、如何发展及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这两个基本问题,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与进俱进、开创新局面。上海公安专科学校的做法与经验很有启迪,我们要结合浙江实际,进一步研究,拿出思路与方案。我们要在全国政法院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创出我们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同时要更好地推动浙江司法高等职业教育的科学、可持续发展,推动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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