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
课程标准(试行)
课程名称: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
适用专业:高职高专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司法警务及相关专业
1、前言
1.1 课程的性质
《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是高职高专法律职业教育法律类专业的主干课程之一。 我院自建校以来就确立该课程为法律类专业的基础课程。目前已成为我院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司法警务等专业学生的一门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程。目标是让学生掌握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及其实际运用能力。它要以民法、劳动法、婚姻家庭法、商法等课程的学习为基础。
1.2 设计思路
1.2.1 课程总的设计思想
该课程是依据“法律事务专业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表”中的法律咨询、劳动纠纷处理、常见民事纠纷代理等工作项目设置的。其总体设计思路是,打破以知识传授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学科课程模式,转变为以工作任务为中心、以民事诉讼流程为主线组织课程内容,并让学生在完成具体项目的过程中学会完成相应工作任务,并构建相关民事诉讼理论知识,发展法律服务的职业能力。课程内容突出对学生运用诉讼程序解决民事纠纷职业能力的训练,理论知识的选取紧紧围绕工作任务完成的需要来进行,同时又充分考虑了高等职业教育对理论知识学习的需要。项目设计以民事诉讼的主要环节为线索来进行。教学过程中,要通过校企合作,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等多种途径,采取工学结合等形式,充分开发学习资源,给学生提供丰富的实践机会。教学效果评价采取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点评价学生的职业能力。
1.2.2 课程的总学时建议
54 课时。
2、课程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较好地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民事案件的管辖、当事人的确定、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实施、证据的运用等基本知识以及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的相关规定,并能理论联系实际地加以运用,树立程序公正的理念。
学生能够初步审查民事案件起诉的要求、会办理民事案件当事人起诉时所应当提交的事实和证据材料、能够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受诉法院、会处理当事人进行法庭审理前的证据交换与诉讼保全的准备事项、能根据民事审判程序的规定代理当事人进行庭审中的举证与质证等诉讼活动、能运用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执行和代理当事人办理民事执行事项。
3、课程内容和要求
序号 |
工作任务 |
知识要求 |
技能要求 |
1 |
法律咨询 |
●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当事人、管辖、证据、诉讼保全、审前准备、审理程序、执行程序等基本知识 |
▲ 能提供民事诉讼的一般法律意见 |
2 |
起诉与应诉 |
● 诉讼主体、管辖法院、诉讼请求、 诉讼证据、 审查与受理、人民法院的审前准备、当事人的审前准备、 文书制作
● 先予执行、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 期间与送达、诉讼费用 |
▲ 能制作民事诉状 及办理相关起诉手续
▲ 能初步判别诉讼风险
▲ 能分析整理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法律关系类型的确定、诉讼请求的选择 |
3 |
财产与证据保全 |
● 管辖、证据
● 财产保全、证据保全
● 文书制作 |
▲ 会办理诉前与诉后财产保全申请相关法律事务
▲ 会办理证据保全法律事务
▲ 会制作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申请书 |
4 |
举证质证 |
● 诉讼证据
● 第一审 普通程序、简易程序
● 第二审程序
● 再审程序
● 特别程序 |
▲ 会初步运用证据进行举证及证明案件事实
▲ 会办理证据调查收集、保全、鉴定等事务
▲ 会初步针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疑、说明与反驳 |
5 |
执行事务处理 |
● 执行程序 |
● 会整理执行申请的材料
● 会制作申请执行书 |
4、实施建议
4.1 教材编写
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是高职法律类专业的主干课程。我院自建校以来就确立该课程为法律类专业的基础课程。目前已成为我院应用法律系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司法警务等专业学生的一门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程。在教材编写过程中,围绕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要求,强调实践性与应用性,重在培养学生运用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的实际操作能力。
根据民事诉讼办案的流程,采取任务驱动方式确定教材的编写体例和章节结构,形成“起诉-审判-执行”的编写思路,同时针对部分内容的特殊性,单列“导论、特殊程序、诉讼保障”等章节。
序 号 |
内 容 |
【学习单元一】
民事争议解决与民事诉讼 |
一、民事争议与民事诉讼
二、民事诉讼基本规范
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四、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五、民事诉讼审判制度 |
【学习单元二】
民事诉讼法院与诉讼费用的确定 |
一、诉讼法院级别管辖的确定
二、诉讼法院地域管辖的确定
三、诉讼费用类型的识别
四、诉讼费用的缴纳与承担 |
【学习单元三】
当事人的确定与代理关系建立 |
一、成为当事人的资格条件
二、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
三、诉讼代理关系的建立 |
【学习单元四】
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审查与判断 |
一、证据特征及其审查判断
二、证据分类及其审查判断
三、证据种类及其审查判断
四、证明责任及其分配的判断
五、民事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 |
【学习单元五】
第一审诉讼程序 |
一、出庭前的准备
二、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与证据交换
三、提起反诉
四、出庭参与庭审活动
五、第一审裁判的识别与理解
六、简易程序的诉讼
七、诉讼期间的理解与把握
八、诉讼文书的送达及效力 |
【学习单元六】
第二审诉讼程序 |
一、上诉的提起
二、参与上诉案件的审理
三、第二审裁判的识别与理解 |
【学习单元七】
民事执行程序 |
一、提出民事执行的申请
二、民事执行措施的识别
三、执行中特殊情形的处理
四、执行救济的运用 |
【学习单元八】
诉讼保障措施的运用 |
一、财产保全措施的运用
二、先予执行措施的运用
三、妨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识别 |
【学习单元九】
其它诉讼程序 |
一、再审诉讼程序
二、特别程序
三、督促程序
四、公示催告程序
五、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和司法协助 |
【学习单元十】
项目1 |
如何起诉 |
【学习单元十一】
项目2 |
如何应诉 |
【学习单元十二】
项目3 |
如何反诉 |
【学习单元十三】
项目4 |
如何提起管辖权异议 |
【学习单元十四】
项目5 |
如何进行证据交换 |
【学习单元十五】
项目6 |
庭审中如何进行举证与质证 |
【学习单元十六】
项目7 |
如何提起上诉 |
【学习单元十七】
项目8 |
如何申请再审 |
【学习单元十八】
项目9 |
如何申请执行 |
【学习单元十九】
项目10 |
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
4.2 教学建议
本课程系专业基础课程,根据课程的自身特点,在教学组织过程中,主要采取理论知识学习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方法,运用案例教学法、模拟审判法、审判观摩法、模拟辩论法、教学录像观摩法、项目模拟训练法等,突出民事诉讼实践运用能力的培养。
4.3 教学评价
教学评价主要采取理论基础知识考核与案例分析运用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的形式包括书面的案例分析考核、项目训练考核、课堂讨论发言考核等综合评定。
4.4 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本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主要在于民事诉讼教学案例、项目训练指导等教辅材料、网络课程建设等。
应用法律系精品课程建设组
2007-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