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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年会
暨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研讨会的通知

法高职秘(2008)9号

各位委员及有关院校:
    为进一步推进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决定于2009年元月在杭州市召开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年会暨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研讨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的主要内容:
    1、总结通报指导委员会2008年的工作情况,部署2009年的工作任务;
    2、研讨进一步推进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方向;
    3、法律类专业精品课程建设主讲教师培训。
二、参加会议人员:
    1、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见附件一)及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代表;
    2、司法部司法考试司有关负责同志及部分院校特邀代表;
    3、各会员单位省级或院级精品课程主讲教师(每个单位2名)。
三、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定于2009年1月11日至14日(11日报到)在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召开。
四、其他事宜:
    1、请将《回执》及返程车次(航班)于2009年1月8日前传真给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联系人:徐虹;联系电话:0571-86918629,手机:13588029233;传真机:0571-86918688。
    2、请与会人员自行到会,因会期临近春节,请尽可能在本地购好回程车(机)票。
    3、与会人员食宿费自理,每人交会务费300元。

    附件:1、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附件:2、会议特邀代表
    附件:3、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交通图及乘车路线
    附件:4、回执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