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课程建设工作是学院教学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建设和系统工程。搞好课程建设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课程建设工作,推动课程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1、根据21世纪社会、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以及学院教学发展的需要,不断改进、丰富和发展课程内涵,加大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力度,使课程建设与改革成为一个动态发展、不断深化的过程,发挥教学改革的示范作用;
2、以精品课程建设为目标,以重点课程建设为主线开展课程建设;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把重点课程建设与学院课程建设和教学管理工作水平结合起来,把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结合起来;
3、从课程体系的横向和纵向的各种关系及地位、作用来统筹安排各课程的建设计划,严格按照课程建设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重点建设学生受益面大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使其达到院级重点课程建设标准。努力建设成若干门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
二、院重点建设课程的申报与审定
1、项目申报的范围与条件
(1)申报范围:培养计划中确定的,对学生培养质量有较大影响,能反映学院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主要课程。学生受益面广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优先。
(2)申请院级重点课程建设的课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①申报的课程须是各系(部)的重点课程;
②负责人须为本院专任教师,从事该门课程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有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
③有一支教学水平较高,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富有敬业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师资队伍;
④整体教学效果较好,教学研究有成果;
⑤具有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的基础;
2、申报的程序与评定办法:
(1)申报与审定程序:项目负责人(主讲教师)填写《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重点课程建设计划书》,经所在系(部)审核同意,由所在系(部)的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同意后立项。
(2)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建设期一般为2年。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立项:
(1)主讲教师只有一人,未形成梯队的;
(2)无院级及院级以上教改课题立项者;
(3)未达到院级重点建设课程申报基本条件者。
4、没有达到院重点建设课程申报要求的新课程或特色课程可作为急需建设课程,参照院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进行申报建设,申报要求和验收标准可适当放宽(验收标准不得低于院重点课程合格要求的80%)。
三、院重点建设课程的建设与管理
1、凡立项的课程均应根据“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重点课程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指标要求,按照已制定的课程建设计划抓紧建设工作。
2、学院将在一年后对院重点建设课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决定第二次经费的下拨。
四、院重点课程的验收和评估
1、验收程序
(1)课程建设负责人填写《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重点课程建设验收评定表》,根据“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重点课程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写出自评报告,并准备好涉及自评报告内容的背景资料,报所在系审定。
(2)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验收的课程进行评审,根据“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重点课程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标准如下:
优秀:评分在85分及以上,且A≥15,C≤2,D=0,特色鲜明;
良好:评分在[70,85]区间内,且A+B≥15, D≤2,有特色项目;
合格:评分在[60,70]区间内,且D≤5,或无特色项目。
(3)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意后,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课程,确立为院重点课程。
2、重点课程评定结果将作为教师晋职、考核的重要依据。重点课程通过验收后,学校将授予 “重点课程”称号,并依照有关规定对课程建设项目组给予一定奖励。
3、为确保院级重点课程的质量,对通过验收的课程,学院将进行随机抽查,若发现重大教学事故或明显教学质量下降者,取消院级重点课程称号。
4、学院在院级重点课程基础上,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的检查、评估验收,按上级教育部门的规定进行。
5、对于建设期满未能评为重点课程者,一年内可申请再次验收1次,评审费自理,仍达不到重点课程标准,视作未通过验收。未按时完成建设者,经申请原则上最多可延长1年,延长期内仍不申请验收,按未通过验收处理。未通过验收者,所在系(部)不得申报下一批重点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连续3年不得申报重点课程建设、重点专业建设、教材建设等项目。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院长批准予以撤销重点课程建设:
(1)课程负责人未达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
(2)无网络教学资源者;
(3)教学方法、手段改革无明显成效者;
(4)未选用优秀教材或自编特色教材者。
7、未列入院重点建设课程项目的课程,经系部推荐,也可申请院重点课程的评估。评估通过者可确立为院重点课程,按院重点课程津贴、奖励经费发放。
五、重点课程建设经费管理
1、一般每门重点课程建设经费为1万元,由学院课程建设专项经费列支,各系按不低于1:1比例配套。省、国家级精品课程学院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的比例给予经费配套,重点课程建设经费不另拨付。
2、申请到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学院除按规定给予奖励以外,对课程建设项目组实行精品课程建设津贴。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验收合格以后,一次性津贴3万元,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验收合格以后,一次性津贴2万元。院重点建设课程建设验收合格以后,一次性津贴0.6万元,急需建设课程建设验收合格以后,一次性津贴0.4万元。课程建设津贴的发放由课程建设负责人负责,验收不合格者,不得发放课程建设津贴。验收通过后,对国家级精品课程项目组每年津贴0.5万元,省级精品课程项目组每年津贴0.2万元;院重点课程、急需建设课程不再发放建设津贴。
3.重点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凭批文到财务处办理经费本。此项经费主要用于专项调研和会议差旅费、租车费,购买必备的图书资料费,课程考核与试题库建设,多媒体课件的开发、购买费,有关课程建设的论文版面费,相关的低值易耗品,劳务费,课程评估验收费用,精品课程申报管理费用、以及与课程建设密切相关的其他费用等。
4.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经费分三批下拨:第一批为启动经费,在项目立项后拨给;第二批为建设费,在年度检查后根据检查情况拨给;第三批经费在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拨给,作为后期教学研究使用经费。经费分配比例及使用范围如下:
评审管理费 | 第一批 | 第二批 | 第三批 |
启动费 | 建设费 | 经费 | |
10% | 30% | 40% | 20% |
六、附则
1、学院课程建设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计划,包括重点课程建设费用、重点(精品)课程申报费用及检查、验收、评审等管理费用。
2、凡列入院重点建设课程的项目,项目建设期间,学院将根据建设情况计算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3、系部可以参照本建设管理办法,制订系部课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报教务处备案。
4、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原《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浙司警院(筹)[2001]41号)停止执行。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重点课程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重点课程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一)指标名称及分值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序号 | 主要观测点 | 状态分值 |
师资队伍 (20分) | 队伍结构与建设 (8分) | 1 | 课程负责人与骨干力量 | 3分 |
2 | 任课教师结构 | 3分 | ||
3 | 新教师培养 | 2分 | ||
课程建设能力与水平(12分) | 4 | 课程建设规划及实施效果 | 5分 | |
5 | 教师开课情况 | 3分 | ||
6 | 科研、教研情况 | 4分 | ||
教学基础建设(30分) | 实践教学(5分) | 7 | 实验(训)管理、开放情况 | 3分 |
8 | 实验(训)教学资料 | 2分 | ||
教学文件(10分) | 9 | 教学大纲 | 3分 | |
10 | 教学过程资料 | 7分 | ||
教材建设(8分) | 11 | 教材及相关资料 | 8分 | |
网络教学环节(7分) | 12 | 网络资源建设 | 7分 | |
教学改革 (25分) | 教学内容和体系改革(9分) | 13 | 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包括实践教学) | 9分 |
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8分) | 14 | 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 | 8分 | |
考核方式改革(8分) | 15 | 考核内容及方式改革 | 8分 | |
教学效果 (15分) | 学生成绩(3分) | 16 | 课程考核成绩 | 3分 |
教学质量评价(12分) | 17 | 师德师风 | 2分 | |
18 | 学生评价 | 5分 | ||
19 | 专家、后续课程评价 | 5分 | ||
特色项目 (10分) | 20 | 10分 |
注: 1、共分4个等级(A、B、C、D),A、C在评价指标内涵及其标准中给出,介于A、C之间者为B,
低于C者为D。A、B、C、D的分值分别为1、0.8、0.6、0.3。
2、无实验、实习教学环节的课程,不考核“实践教学”,分值计入“课程特色”中。
3、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标准如下:
优秀:评分在85分及以上,且A≥15,C≤2,D=0,特色鲜明;
良好:评分在[70,85]区间内,且A+B≥15, D≤2,有特色项目;
合格:评分在[60,70]区间内,且D≤5,或无特色项目。
(二)评价指标内涵及其标准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序号 | 主要观测点 | A级标准 | C级标准 | 评价依据 | 评价等级 | |||
A | B | C | D | |||||||
师 资 队 伍 | 队 伍 结 构 与 建 设 | 1 | 课程负责人与骨干 (3分) | 课程负责人为本院专任教师,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师德好,学术造诣高,教学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教学效果优良。 | 课程负责人为本院专任教师,讲师及以上职称;师德好,学术造诣较高,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 | 课程建设负责人(骨干)情况一览表;其项目立项文件、结题资料、获奖证书、论文等复印件 | ||||
2 | 任课教师结构 (3分) | 教学团队中的教师责任感强、团结协作精神好;高、中、初级职称比例合理,高级职称教师比例≥30%(外语、体育类≥15%),具有研究生(含进修班)以上学历≥60%;年龄结构合理,形成合理梯队,并根据课程需要配备辅导教师。 | 教学团队中的教师责任感强、团结协作精神好;高、中、初级职称比例合理,高级职称教师比例≥20%(外语、体育类≥10%),具有研究生(含进修班)以上学历≥30%;年龄结构合理,形成较合理梯队,并根据课程需要配备辅导教师。 | 任课教师情况一览表;任课教师职称、学历证书复印件 | ||||||
3 | 新教师培养 (3分) | 中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科学合理,措施落实。新教师在课堂教学和其他教学实践中表现良好,测评结果良好以上。 | 有一定的培养计划和措施,效果一般。新教师上课测评结果中等以上。 | 教师培养规划;新教师教学测评成绩;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 ||||||
课 程 建 设 能 力 与 水 平 | 4 | 课程建设规划及实施效果 (5分) | 有符合现代教育理念、满足专业培养要求、切合实际的课程建设规划和实施办法,效果明显并有特色。 | 有课程建设规划和实施办法,效果一般。 | 课程建设规划;课程建设情况总结 | |||||
5 | 教师开课情况 (3分) | 3年内已开出三门(含选修课)及以上课程教师比例≥50%(基础课≥25%)。 | 3年内已开出二门(含选修课)课及以上课程教师比例≥50%(基础课≥25%)。 | 任课教师开课情况一览表 | ||||||
6 | 科研、教研情况 (4分) | 有院级及以上正式立项的课题的教师数≥60%;近3年公开发表论文≥2篇/人.年 ;近3年获教研、教学奖院级以上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近3年参加国内外学术、教学会议≥1次/年或定期开展学术、教研活动≥4次/年。 | 有院级及以上正式立项的课题的教师数在[30%,40%]区间内;公开发表论文[0.4,0.6]篇/人.年;有院级及以上教研、教学奖;近3年参加过国内外学术、教学会议或开展学术、教研活动在[1次/年,2次/年]区间内。 | 科研、教研项目一览表;发表论文一览表;项目立项文件、结题材料;论文复印件;参加会议材料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序号 | 主要观测点 | A级标准 | C级标准 | 评价依据 | 评价等级 | |||
A | B | C | D | |||||||
教 学 基 础 建 设 | 实 践 教 学 | 7 | 实验室管理、开放情况 (3分) | 实验室管理、开放制度健全;实验开出率达到课程教学大纲要求。 | 实验室管理、开放制度较完整;实验开出率[90%,95%]。 | 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开放记录;实验开出情况表 | ||||
8 | 实验(实践)教学资料 (2分) | 实验(实践)教学资料的归档制度完善,实验(实践)教学过程材料完整,归档及时,调用方便。 | 有实验(实践)教学资料的归档制度,实验(实践)教学过程材料较完整,能及时归档。 | 实验指导书;学生实验报告等 | ||||||
教 学 文 件 | 9 | 教学大纲 (3分) | 教学大纲(理论、实践)规范,内容、体系、结构和前后课程与实践环节衔接合理,反映学科发展,符合专业培养目标。 | 教学大纲(理论、实践)基本规范,内容、体系、结构较合理,与前后课程能衔接,能基本落实培养目标。 | 教学大纲 | |||||
10 | 教学过程资料 (7分) | 教案、授课计划完整;有完整的批改学生作业、实验报告、学生出勤、试卷等教学信息记录与资料,并能进行分析研究;所有材料完备,归档及时,调用方便。 | 教案、授课计划较完整;有较完整的教学信息记录与资料、教学文件材料能及时归档。 | 教案、授课计划;学生作业等教学信息资料 | ||||||
教材 建设 | 11 | 教材及相关资料 (8分) | 能选用高职高专教材或获省部级以上奖或公认水平较高的优秀教材,或自编高质量特色教材;教材配套率(习题、案例、教辅资料等)≥90%。 | 教材选用基本适当或有自编讲义;教材配套率(习题、案例、教辅资料等)≥70%。 | 近三年选用教材情况一览表;教材配套资料等 | |||||
网络 教学 环境 | 12 | 网络资源建设 (7分) | 网络教学资源丰富,利用率高;网络内容经常更新,在教学中确实发挥作用。 | 有网络教学资源,并注意课程内容的更新。 | 网络教学资源 | |||||
教 学 改 革 | 教学 内容 和体 系改 革 | 13 | 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包括实践教学) (9分) | 教学体系科学、完整;按学科与技术发展,遵循教育规律,以培养能力为中心,不断更新、整合教学内容。 | 对教学内容有一定更新与综合。 | 教学内容改革综述 | ||||
教学 方法 和手 段改 革 | 14 | 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 (8分) | 教学方法科学,有创新;运用多媒体手段进行教学,效果好。 | 能运用多媒体手段进行教学,效果一般。 | 教学方法改革综述;多媒体课件 | |||||
考核 方式 改革 | 15 | 考核内容及方式改革 | 注重对知识运用、思维方式及其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核;根据考核内容和课程性质采取不同考核方式,有益于学生创新。 | 有一定改革,成效一般。 | 试题库(试卷库);试卷及试卷分析等材料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序号 | 主要观测点 | A级标准 | C级标准 | 评价依据 | 评价等级 | |||
A | B | C | D | |||||||
教 学 效 果 | 学生 成绩 | 16 | 课程考核成绩 (3分) | 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实行教考分离,学生成绩分布合理。 | 学生考试成绩分布基本合理。 | 试卷考试情况分析;学生成绩单 | ||||
教学质量评价 | 17 | 师德师风 (2分) | 教师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认真及时批改作业,有批改成绩记录;无教学事故。 | 大多教师能从严执教,注意教师育人;认真及时批改作业,有批改成绩记录;无重大教学事故。 | 批改成绩记录;教学事故处理文件 | |||||
18 | 学生评价 (5分) | 平均≥80分 | 平均在[60,70]区 间内 | 近二年学生评教成绩 | ||||||
19 | 专家、后续课程评价 (5分) | 专家及后续课程对课程建设的评价高,各类教师、学生座谈会评价好。 | 专家及后续课程对课程建设的评价一般,各类教师、学生座谈会评价良好。 | 专家评价意见;专家听课记录;后续课程评价意见;各类座谈会记录 | ||||||
特色 项目 | 指课程建设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学生能力培养、课程考核方式等方面所进行的改革中的创新点。 | 特色或创新项目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