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问题带你读懂监察委到底是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3-27浏览次数:527

  

【编者按】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揭牌,举行新任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仪式。对于这样一个全新的机构,或许很多人还感到比较陌生。为什么要成立监察委?监察委到底承担什么样的职能?哪些人受到监察委的监管?监察委自身又由谁来监督?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为您解读。

国家监委到底是个什么机构?

国家监委,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就是反腐败工作机构,国家监委整合了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等部门的工作力量,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反腐败工作,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有效解决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

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作为反腐败工作机构,国家监委与中央纪委有什么关系呢?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中央纪委同国家监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用老话讲就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从而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为什么要成立监察委?

过去反腐败资源分散在多个单位、多个部门,反腐败的过程中会出现很多协调上的难度,影响了反腐败的效果。所以,形成党统一领导的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资源力量,是这次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个出发点。

通过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的有机统一,实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结合,可以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提升。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作为一项组织创新、制度创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必须打破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崭新的国家监察机构。

监察委的职责是什么?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可以看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首先是监督全覆盖而不是办案全覆盖,监察委不是一个单纯的办案机构。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察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察委,首要的职责都是监督。纪委的监督和监察委的监督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上是高度一致的,目的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监察对象都有哪些?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