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市人事局
2007年面向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应届毕业生招收人民警察公告
为补充我市各级公安看守、劳教管理人民警察,经研究,我市公安、劳教机关决定从2007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应届毕业生中招录人民警察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和对象
1、生源地为温州市的2007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应届毕业生;
2、已经取得公务员录用资格的提前批次毕业生。
3、具体招录对象详见招录计划表。
二、招录条件
1、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录用基本条件;
2、符合人民警察体检、考察(政审)的有关条件。
三、招录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07年5月11-12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00-5:00时。
报名地点: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处(第四教学楼D202-1)张老师处。
考生的通知工作委托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处负责。
2、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校就业推荐表等资格认定所需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的报名点填写报名表并接受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交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同底片照片3张。
(2)在报名者中按公务员录用资格考试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职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3)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实行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为面试不合格。
面试时间:2007年5月14日。报考乐清市公安局的上午8:30—12:00,报考其他职位的下午14:00—18:00。
4、体检:面试后,按考生笔试成绩除以笔试科目门数再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按录用 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报考公安的考生体检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报考劳教所的考生体检按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执行。
5、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浙人干〔1998〕2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6、录用:在考察合格人员中,按录用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经公示后,按录用的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
附件:招录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人民警察计划表
温州市人事局
二○○七年五月十日
附件:
招录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人民警察计划表
|
招录单位 |
招录计划数 |
性别 |
专业 |
户籍
要求 |
|
温州瓯海区
公安分局 |
1 |
女 |
监狱企业管理 |
温州生源 |
|
乐清市公安局 |
9 |
男 |
不限 |
温州生源 |
|
乐清市公安局 |
1 |
女 |
不限 |
温州生源 |
|
温州市劳教所 |
3 |
男 |
监狱企业管理 |
温州生源 |
2007年面向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应届毕业生招收人民警察
面试规程
2007年面向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应届毕业生招收人民警察面试工作有关规程如下: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5月14日(星期一)。
面试地点: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二、面试考生分组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由同一组面试考官面试,使用同一套面试卷,同一天内完成。
三、面试形式和试题命制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面试试题由省里命制。
四、面试流程
各面试点设立面试室和候考室。面试流程如下:
1、签到。考生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面试点候考室报到,报到后不得离开候考室;
2、核实身份。由管理员核对面试考生的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同时集中保管考生携带的通讯工具;
3、抽签。通过两次抽签,即第一次抽“抽签顺序号”,第二次抽“面试顺序号”的方式,排出每组面试的考生顺序;
4、面试。按顺序由引导员引导考生去面试室面试,引导员只向面试考官通报面试考生的顺序号,不报姓名。主考官主持面试,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为12分钟,包括答题准备时间;
5、得分。每一考生面试结束,各位考官根据考生表现进行评分。由计算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总分的平均分为该考生的面试最后得分;
6、公布分数。一位考生面试结束后,在已面试考生席等候,待下一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公布上一位考生的面试成绩,考生得知分数、核实姓名并签字后,离开面试考场,以此类推。
六、体检
按照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总成绩除以笔试门数再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的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于5月14日晚上6时后公布。
5月15日上午7时集中后,统一组织体检。
温 州 市 人 事 局
2007年5月11日
2007年面向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应届毕业生招收人民警察
面试考生纪律
一、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面试点候考室报到,面试期间需着警服,但不得佩戴警号。
二、报到后,接受候考室管理人员校验证件及笔迹,发现代考即取消面试资格。
三、按规定关闭一切通讯工具并交由管理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后领取。在面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通讯工具,作零分处理(为避免嫌疑,请考生不要使用戴耳机的各种电子设备)。
四、在管理人员的组织下,抽签取得面试顺序号,在引导员的带领下依次进入面试室接受面试。面试抽签后迟到者取消面试资格。
五、在候考室候考期间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
六、考生不得将参考资料、纸张等物品带入面试室,不得将面试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面试过程中不得自报姓名,不得要求考官解释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