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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犯罪与改造研究》2007年第6期
美国是当今两大法系之一的英美法系的主要代表国家,长期以来,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在整个世界法治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现在整个世界的法治很多方面是在向英美国家的模式靠拢。在矫正教育的政策层面,近些年美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未来的基本走向也逐渐显现。
一 美国矫正教育政策的变化
美国是一个实行地方分权制的国度,由此,我们在分析美国矫正教育政策变化的时候,需要从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层面加以解读。最近十余年间,美国在矫正教育方面的政策,无论是联邦政府一级的,还是州政府一级的,都发生了较大转变。
一)联邦政府矫正教育政策的变化
在过去的十余年间,美国联邦政府相继制订和颁布了一系列法案,例如高等教育法案(HEA)、成人教育法案(AEA)、职业教育法案(VEA)和劳动力投资法案(WIA)等。受到这些法案的影响,联邦政府的矫正教育政策尤其是经费保障上相应发生了很大变化。
一直以来,联邦政府都会从政府助学金中划拨一定的比例提供给美国的联邦矫正机构,用于保证罪犯接受基本教育,其中绝大部分来源于佩尔助学金(PELL Grants)。佩尔助学金的前身是根据《1965年高等教育法》设立的“基本教育机会助学金”,亦称为“联邦直接助学金”,是美国目前最大的助学金项目,占美国资助总额的10%左右。几年前,佩尔助学金中断对美国矫正机构的资助,使后者的矫正教育经费被迫削减。
与此同时,按照一贯的传统,联邦政府每年都会向州政府提供一笔数额不菲的成人基础教育(ABE)基金,根据成人教育法案的规定,这笔基金中不少于10%的经费必须分配给矫正机构使用,从而确保矫正教育有了相对充足的经费支持。然而,受随后劳动力投资法案颁布的影响,原先AEA所要求的10%的额度由保底变成了封顶。职业教育法案原先所要求的提供给矫正机构用于罪犯职业技能培训的1%的经费额度也遭遇了同样的命运。
目前,美国职业教育立法工作已经完成,但整个法案里面只字未提对矫正机构中成人教育的要求。而白宫和参议院最近在重新修订劳动力投资法案的过程中,都提到将地方辅助基金的10%用于矫正机构和罪犯的教育培训。
二)州政府政策的变化
相对于联邦政府而言,州政府在矫正教育政策上的变化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俄勒冈、俄克拉荷马、马里兰和马萨诸塞等州先后制订颁布了教养法,要求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罪犯必须接受教育。这一政策在过去十余年间保持相对稳定并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与上述几个州不同的是,基于文化水平最低的罪犯在刑满释放之后重新犯罪率居高不下,一些州更加强调对这部分罪犯提供必要的教育。
――过去十余年间,州政府资助的矫正教育项目在逐步衰退,而由其他类型的教育服务机构所提供的矫正教育项目却在不断增长。此消彼长,或许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州政府在经费方面的压力,但考虑到监狱的政治属性,人们对于由新的教育服务机构提供的矫正教育服务的质量深表怀疑和担忧。
――尽管一些矫正教育官员一直在呼吁:好的矫正教育项目能够切实地促进安全。但是在每年的经费预算中,分配给矫正教育的额度在逐年减少。过去五年,政策制订者被迫在守法公民教育和罪犯矫正教育之间进行权衡作出取舍。这种权衡和取舍使得当经费预算的总量比较有限甚至拮据时,矫正教育往往首当其冲地成为牺牲品,而得不到应有的经费支持,因为人们很自然地认为,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保障社区福利。
二 美国矫正教育政策变化的原因分析
美国矫正教育政策之所以发生如此变化,乃是缘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刑罚价值取向的变化
长久以来,美国公民的刑罚观念倾向于惩罚——“把他们关起来”,因此,人们认为应该取消包括教育在内的诸多矫正计划。时至今日,民众对于刑罚的价值取向已然从原来的惩罚转向了矫正,对于矫正教育的态度较之以往也相应积极许多。尽管尚需很长的时间去继续改进人们的态度,但值得肯定的是:人们至少已经开始不再把矫正机构简单地等同于关押犯人的“仓库”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