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示范院校
【颁布单位】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70704
【发 文 号】教高厅函[2007]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示范高职)建设计划2007年度立项建设单位申报评审工作。为确保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重点
(一)院校综合建设
示范高职建设要以提高学校综合实力为目标。在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上起到模范带动作用;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上成为改革的先锋;在学生职业技能和素质的全面养成、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就业指导与服务上树立起标杆。2007年度示范高职建设以农业技术(一产类)、制造业(二产类)和制造类服务业(部分三产类)为工作重点,兼顾国家规划及各地各行业的需求与发展。
(二)重点专业建设
示范高职建设院校要以专业建设为龙头,加强校企合作,落实以真实(企业)工作任务为载体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注重校内生产性实训与校外顶岗实习的有机衔接与融通;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虚拟工厂、虚拟车间、虚拟工艺、虚拟实验,为实训操作前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教学提供有效途径;确保学生有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工作经历,加强对顶岗实习组织实施的过程管理,实现顶岗实习与工作过程相结合的学习模式。加强“双师”结构和“双师”素质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在逐步形成由行业企业一线技术人员兼职讲授实践技能课程机制的同时,更加重视提高专任教师的综合职业素养与实践教学能力,并且按照开放性和职业性的内在要求,积极探索人事分配和管理制度的改革。
(三)社会服务能力建设
示范高职建设院校要按照企业需要开展企业员工的职业培训,与企业合作开展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积极为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使企业和社会在分享学校资源优势的同时,参与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使学校在校企合作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视教师科技开发服务能力的培养,引导教师主动为企业和社区服务。积极开展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对口支援与交流,主动为区域内职业院校培训师资,促进地区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二、申报条件
推荐院校应为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有三届以上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面向地区支柱产业,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和办学定位,具有鲜明的高等职业教育特色、良好的发展条件和较强的发展潜力,达到领导能力领先、综合水平领先、教育教学改革领先、专业建设领先、社会服务领先的入选条件(预审参考标准见附件一)。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院校举办方要通过完善政策、健全组织机构和相应保障措施,支持推荐院校建设工作。特别是对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应达到建设计划的要求,列入年度预算,能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三、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评审程序包括预审、论证、限额推荐、评审、公示和公布结果六个环节。
1.各省级教育行政、财政部门联合组织,对申报院校的项目进行预审、论证。
2.对通过预审、论证的院校,各地教育和财政部门联合填写建设项目推荐书(附件二),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工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