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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凡获得国家、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的,学院将按原奖金额的二倍给予再奖。该成果如已经学院优秀成果奖励的,原奖励金给予折抵。
第十条 优秀成果奖评审程序
1、 成果作者对学院组织的优秀成果奖评比活动提出申请。作者不提出申请的,不予评比。
2、 院科研管理部门对申报的科研成果作初步审查并分类汇总后,报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3、 院学术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科研成果的奖励等级。
4、 对评比出的优秀成果张榜公布,经一定时间的公示期无人提出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议确认。如有异议,须采用书面形式,写明真实姓名,否则不予受理。
5、 学院对确认的优秀科研成果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具体由院科研管理部门办理。
6、 学院负责推荐院级优秀科研成果参加上一级组织开展的优秀科研成果评比活动。非院级优秀科研成果不予推荐。
第十一条 按学院有关制度或规定对专著、教材或其他研究成果已经发放奖金的,或者发表的论文、专著经学院资助的,给予折抵。但两年一次的优秀成果奖除外。
第十二条 已经奖励的科研成果,如果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剽窃等情况的,撤销其精神奖励,并收回奖励金。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科研成果认定和奖励办法》停止执行。
(2003年6月10日公布)
附件一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学术期刊级别目录
一、 特级期刊
1、SCI(科学引文索引) 2、EI(工程索引)
3、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 4、中国科学(中、英文版)
5、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6、法学研究
7、哲学研究 8、经济研究
9、中国社会科学评论(香港) 10、教育研究
11、外语教学与研究
12、文学评论 13、外国文学评论
14、历史研究 15、政治学研究
16、社会学研究 17、心理学报
18、中国图书馆学报 19、体育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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