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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人才梯队工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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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我院重点专业和学科建设人才梯队的培养,促进各类人才的健康快速成长,引进并用好一批政治上坚定、工作上勤奋、业务上拔尖,能担负新世纪我院建设国家优秀高职院校重任的中青年教学骨干和专业学科带头人,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运行机制,培养造就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教学骨干,带动学院相关学科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规划
根据《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05-2007年师资建设发展规划》以及我院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状况,学院拟在未来3年内实施“234”人才梯队培养工程。从2005年开始,建立专业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制度,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学科带头人6人左右,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10人左右,优秀青年教师10人左右。到2007年,力争培养专业学科带头人20人左右,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30人左右,优秀青年教师40人左右。
    二、 选拔标准
    (一)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人才工程入选者,其选拔条件、推荐办法均按国家、省部、厅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 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忠于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思想情操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团结协作,为人师表,身体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2、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一般要求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掌握1门以上外语(外语专业的须掌握第二外语),掌握计算机等现代教学科研手段。
    3、具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广博的专业知识,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研究工作,并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实践技能,能把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方向。
    4、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及科研组织能力,具有组织带领学科梯队建设的能力,主持或参加过重大科研项目,取得较高层次的研究成果,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2项。
    (1)曾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3位)完成国家级项目,或曾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教育研究和实验重点项目。
    (2)获省部级鉴定专利1件(排名前2位),或曾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3位),或曾获社科联、教育厅、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等优秀科研(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2位)。
    (3)以独立或者第一作者身份出版过学术专著,或者主编过省部级以上通用的本学科规划教材。
    (4)最近五年以独立或者第一作者身份在院定一级期刊及以上或国际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文科2篇以上,理科1篇以上。
    (5)最近五年以独立或者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文科8篇以上,理工科6篇以上。
    (6)省部级重点专业(学科)建设负责人。
    (7)所开展的产学研成果(多人合作,排名前2位)被行业采用或者应用于实验室建设,在国内相关行业产生一定的影响。
    (8)从事体育或警体教学的教师,教学改革成绩突出并在近五年作为主要教练员带领    本院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运动竞赛,获冠军1次或亚军2次。
    5、具有教授职称或者符合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第4款中任意3项的教师,经审核可以直接参与评选。
    (三)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忠于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思想情操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为人师表,身体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2、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学位的讲师,掌握1门以上外语(外语专业的须掌握第二外语),掌握计算机等现代教学科研手段,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坚实的理论基础,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研究工作,教学或科研上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在行业内学术界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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