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种类
本年度申报课题种类为2008年度规划课题。
二、申报条件
(一)各高校从事教育行政、教学、科研等工作者均可申报。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申报人不是课题主持人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的;
2、课题的申报人(负责人)为两人以上的;
3、一个人同时申报两项或两项以上的;
4、正在承担省教科“十五、十一五”规划重点课题或2006、2007年度规划课题而未结题的。
三、申报截止时间
省教科规划办受理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5日,迟于申报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寄(送)出的《课题申报表》不进入本次评审。
四、申报程序
(二)填写《课题申报表》,并按规定制定详细研究方案,申报人在认真逐项填表后,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上单位公章。
(四)今年课题申报仍需交纳课题评审费每项100元(含计算机录入费等),初审单位在报送出《课题申报表》的同时,请统一通过银行汇评审费(户名: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帐号:1202050609008800205,开户行:工行杭州文三路分理处),汇款单中须注明申报单位及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等,以便我办及时寄回收据。
(五)未按以上要求报送的《课题申报表》均为无效,不参加评审。
五、申报数量分配
各高校2008年度规划课题的申报数为:A(基数)+B(省教科2007年度规划课题立项数)。
A(基数):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浙江教育学院、杭州师范大学各10项,设有教育学院(师范类专业)的本科院校各8项,其它本科院校和设有教育学院(师范类专业)的专科院校各7项,其它专科院校各5项。
六、其他
(一)省教科规划课题研究是申报教育部规划以上课题的条件和基础。根据有关高校科研部门要求,为提高教科研质量,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经研究高教类课题今年将试行单独申报和评审,希各高校科研处(所),认真做好课题的指导和初审推荐工作。
(二)受理申报期间,申报人如需了解、咨询有关情况,请与所在高校科研处(所)联系,也可与我办直接联系(邮编:310012,地址:杭州市文三路140号省教科规划办,联系人:盛阳荣,联系电话:0571一88846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