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频道>>招生章程>>正文
 
2008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在海南招生章程
[收藏] [字号: ] [打印] [关闭]
  
    1.学校全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2.院校代码:12869
    3.校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
    4.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5.办学类型:公办
    6.办学层次:高职
    7.学习形式:全日制
    在海南招生分专业招生人数为:刑事执行(监狱管理)专业8人、法律文秘专业5人、安全防范技术专业5人(具体计划以当地考试院公布、下达的为准)。
    8.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9.男女比例:刑事执行(监狱管理)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0%,其他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10.报考条件:报考刑事执行(监狱管理)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已报名参加2008年本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身体健康,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含1.70米),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含1.60米);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型匀称,对过于肥胖即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25%的考生,要严格控制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含4.8);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各种疤麻、胎记和痣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明显下蹲困难;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斜颈,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等;无传染病,肝功能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必须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法律文秘专业、安全防范技术专业的报考条件按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要求执行。
    11.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德智体等综合素质评价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录取具体方式
    (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12.收费标准:
    经浙江省物价局核准,我院学生每学年收学费6000元;住宿费:学生公寓4人一间,每人每学年1200元。
    13.学生管理特色、学生待遇与就业:
    学生入学注册后统一着制式服装,全部在学院住宿,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按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毕业生按照“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院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落实就业。
    14.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15.学历证书种类:专科(高职)
    16.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71-86878161
    (2)传真:0571-86836338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
    (4)邮政编码:310018
    (5)E-mail地址:zs@zjjy.com.cn

本文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