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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系学生党员考评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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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要求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
关规定和院党委[2004]30号文件精神、系党总支对党支部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系学生党员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教育管理,全面提高党员的素质,增强党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内容
    本办法是针对学生党员的考核。具体内容见《安全防范系学生党员考核评估表》。
三、考核程序
    1、群众考评。党员所在班级群众根据测评要素和评分标准对党员进行测评,求出平均值作为群众考评成绩。
    2、中队考评。由党员所在中队的中队长、辅导员根据测评要素和评分标准对党员进行测评,求出平均值作为党员的中队考评成绩。
    3、党员自评。各党员进行自评并做学期工作汇报,全体支部党员根据测评要素和评分标准对其他党员逐项打分,求出平均值作为党支部考评成绩。
    4、综合考评。学生党支部根据党员自评、中队考评、群众考评的成绩和所掌握了解的党员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5、等级评定:学生党支部根据各党员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出优秀党员、良好党员、一般党员和较差党员的名单,并将考评结果报系党总支、院政治处组宣科备案。其中,优秀的党员占20%,其他党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组织谈话:综合考评结束,由党支部指派人员对评议对象分别谈话。考评成绩为一般和较差的党员,还必须写出整改措施,限期改进。
四、考核记录
    1、 考核党员:90分(含)以上为优秀,75分(含)以上为合格,65分(含)以上为一般,65分以下为不合格;每学期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归档;
    2、 在本表统计的基础上,由系党总支最终确定本系年度优秀党员并报院政治处组宣科进行表彰;
    3、 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一切评优资格;正式党员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由党组织给予党内相应处理;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出现考核不合格者予以延期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