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行业服务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0-26设置

关于开展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行业服务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1.验收范围。

    2016、2017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立项行业服务项目。

    2.验收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8年11月15日前按《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行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申请验收,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表》及有关佐证材料。

    (2)学院行业服务项目工作周期:A类2年,B类、C类1年,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验收的,可最多申请延期半年。

     (3)此《验收申请表》正文用小4号宋体字,A4纸型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封面加厚,佐证材料按照表中“项目资料目录”附后装订。装订文本一式2份,经科研处审核盖章后存档。不按此统一格式要求提交的材料不予验收。电子版发送kyc@zjjy.com.cn

 科研处 2018年10月26日

附件:行业服务项目结题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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