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有关“小金库”自查表等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8-07-17设置

院属各部门:

为坚决查处、彻底杜绝“小金库”,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18〕18号)精神,按照司法厅审计处、计财处的部署,决定对2015年以来我院及下属单位(包括培训中心、汽训中心)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本次“小金库”专项检查至8月底结束。由于司法厅要求相关材料在7月20日前报送,请各部门对照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如发现有小金库情况的,请于7月20日前联系财务处陈武略,无相关情况的,请零申报填报“小金库”自查表,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7月30日前送财务处。

附件: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2、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xls

3、关于“小金库”检查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公告


财务处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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