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至2018学年优秀科研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7-02设置

关于开展2017至2018学年优秀科研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优秀教师等评选工作的通知》,我处决定开展2017至2018学年优秀科研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基本条件

详见《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科研工作奖励表彰办法》[2012]144号文件中“第二项  推荐评选基本条件”相关内容。符合该评选条件者,均可上报并附有佐证材料。

二、推荐评选程序

1、各系部和院级科研机构对照评选基本条件,根据科研工作完成情况(成果时间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由系、部向学院科研管理部门推荐符合奖励表彰条件的优秀科研工作者,将推荐人员名单、成果和成果时间以表格形式盖章后上报给科研处。

2、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拟推荐人选的科研成果及相关资格条件,核实奖励等级,向政治部提出授奖意见。

三、推荐评选时间

2017至2018学年优秀科研工作者推荐截止时间2018年7月5日,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

科研处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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