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7-02设置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高科〔2018〕61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限额数

1. 2018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限额数结合2017年限额数和近三年立项项目结题率确定。其中年度教育部高校科技/社科统计报表和年度高等学校创新调查表填报质量不高、不及时或者未报送的高校,将逐步减少安排年度限额数直至取消。申报限额数请于2018年6月30日起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查询。

2.我院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限额数为3

二、关于时间安排

学院组织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遴选评审时间为9月11日起评审,于2018年9月30日前组织完成项目的立项工作并自行发布立项文件。

三、关于项目资助经费

各高校应根据学校发展和项目研究的实际,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的经费资助,一般不得由项目负责人自筹。其中,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应不低于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应不低于0.5万元。(学院对省教育厅项目资助0.8万元)

四、关于项目立项的基本要求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支持中青年教师在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活动;

2. 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 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 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5. 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6. 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预期成果要求,须是公开发表的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期刊论文(含研究报告、采纳证明)或同等质量的成果形式。

五、其它

1. 因系统升级,“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变更为“www.ky.zjedu.gov.cn”,原网址不再使用;

2. 各高校确定的立项项目要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上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8版)》(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2)填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各高校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3. 学院科研处负责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日常管理工作。

学院科研处联系人:袁霞,电话:86918756

省教育厅联系人:朱娅妮、姜毅,联系电话:0571–88008739、88008970。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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