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04-05设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4年是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数量继续以较大幅度增长的一年。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工作任务艰巨。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十分关心。认真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广大毕业生切身利益,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社会政治稳定。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全力以赴地做好工作。现就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通知》是新时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文件,明确了改革方向和工作重点,做出了一系列决策和部署,初步形成了新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框架,对做好今后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抓住重点和薄弱环节,继续全面贯彻、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规定。

    二、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工作体制。中央建立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004年7月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都要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地(市)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制订具体措施,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到2004年9月1日,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或高于2003年的同期水平。

    三、加大支持力度,引导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政府支持的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等重大项目,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加大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力度,扩大由中央财政支持的西部志愿者规模;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实施地方项目,引导大学生到当地贫困地区服务,地方财政要给予支持。高等学校要努力与本校志愿者服务地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开展教学、实践、扶贫等全方位的合作与援助。提倡高校奖学金适当用于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贫困地区就业。

    四、培育和建设更加完善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和资源共享。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都要开辟毕业生就业的专门窗口,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培训和招聘活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严格规范各种毕业生招聘会秩序,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保护毕业生人身安全。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建立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信用制度,对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利用招聘进行欺诈、损害毕业生权益的,要及时严肃处理。

    五、继续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对于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以及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深化人事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完善并严格执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地(市)、县、乡级机关录用公务员,要严格坚持“凡进必考”制度。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管理和技术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清理整顿乡镇干部队伍,清退不合格中小学教师,为吸纳高校毕业生创造条件。在全社会倡导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气,引导社会各类用人单位改善人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积极吸纳、合理使用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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